法律碩士教育面對的三個基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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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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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0-08-13 19:30
樓主
- 回顧法碩的十年歷史,我們仍然面對三個基本問題:為什么要有法碩?學生為什么選擇法碩?法碩有哪些優(yōu)勢? (一) 法碩的緣起和初衷是“培養(yǎng)知識結構合理的應用型高層次法律專門人才”,但是,這個目標給我們提供的信息相當含糊,它并沒有告訴我們:法碩和其他法學學位項目的差別在哪里?當初,有人把法碩看成是“中國的JD”,并且給它一個拉丁文和英文的混合名稱“JM”(Juris Master)。10年過后,我們不妨比較一下中國的法碩JM 和美國的JD,或許可以得到一些啟發(fā)。 第一,中國法碩和美國JD在學位層級存在很大差別。在美國,JD是唯一的法學第一學位;在中國,法學第一學位可以是法學博士;也可是法學碩士,或者法律碩士;還可以是法學學士。一個從來沒有學過法律的人,可以申請從博士到學士的所有法學學位,你可以在攻讀法學博士學位之前學7年法律,你的同學則可能從生物工程碩士一步跨入法學博士項目。美國的JD是法學第一學位統(tǒng)一化運動的產物,在中國,法學第一學位的多元化使法律碩士很難成為“中國的JD”。 第二,中國法碩和美國JD的入學考試完全不同。在美國,申請JD需考LSAT(語言、形式邏輯和常識),但絕對不可能考法律,因為,讓從來沒有學過法律的人去考法律既違反常理,也沒有任何評估價值。但是,在中國,申請法碩學位要考民法、刑法、憲法、法理、法制史,盡管申請人從來沒有受過法律教育,還是要考這些法律。于是,在中國出現(xiàn)了一個生意興隆的法碩入學考試輔導行業(yè)。 第三,在美國的多數州,JD學位是參加律師資格考試的前提;在中國,參加司法考試并不以取得法學學位為必要,有沒有法學學位,在司法考試考場準入方面都是一樣的。在中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yè)準入的相關性要比美國松散得多。 第四,中國法碩與美國JD的另一個重大差別是課程設置。我們的研究生用很多時間學外語、政治和哲學,而美國法學院絕對不會開設外語、政治和哲學,因為,這是法學院學生在本科階段必須完成的課程。 撇開以上這些差別,美國的JD與中國的法碩在一些重要方面還是有相同之處。首先,兩者都是研究生教育,學生都是讀完本科再進入法律學習的。其次,兩者都是職業(yè)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 )——與就業(yè)趨勢一致的教育。其實,我們需要澄清一個誤區(qū),那就是望文生義地把“研究生教育”看成培養(yǎng)“研究型人才”的教育,研究生和研究型人才是兩回事,研究生(graduate student)就是有本科學位的學生,研究生教育可以是職業(yè)教育(如:法學院、醫(yī)學院、建筑學院等),也可以是一個學問家的培養(yǎng)項目(如:各個學院的博士項目)。一個是否成為“研究型人才”,這和就業(yè)選擇有關,而不是大學教育需要過早關注、代替當事人關注的問題。 從美國JD和中國法碩的比較中,可以引申出一些值得思考的問題:法碩繼續(xù)存在的價值是什么?多種法學第一學位的并存是不是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中國是否應當走向法學第一學位的統(tǒng)一化? (二) 為什么要讀法碩?這本來是在座各位回答的問題。我并不是代替各位發(fā)表意見,而是作為教育服務提供者去考慮學生的需求。大部分同學選擇法碩恐怕是為了改行,讀完本科之后改行,不能回頭再讀本科,于是,讀一個法碩。但是,這仍然難以支撐學生選擇法碩學院的緣由,你也可以選擇考法學碩士。從事法律職業(yè)需要參加司法考試,但是,取得參加司法考試的資格并不以取得法學學位為必要,司法考試綱要也不是以法學院的教學大綱為藍本,在司法考試中,有法學學位的人也未必比沒有法學學位的人更勝一籌——因此,選擇法碩學院需要更為充分的理由。 我以為,除了少數天才之外,那些沒有接受法學教育的人,即使能通過司法考試,也難以成為法律職業(yè)的中堅——這恐怕是在座各位需要接受法學教育的理由。司法考試是一件重要的事,但是,司法考試主宰法學教育的局面是我們一定要避免的。5年前,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的一位資深教授訪問政法大學的時候對我說:“中國大陸的法學教育前景比臺灣好!蔽覇枺骸昂我砸姷?”他說:“我作為外籍教授參加臺灣大學法律系升格為法學院的評估,我感到,臺灣的法學教育是沒有法律精神的教育,學生關心的是司法考試,老師吸引學生之處是司法考試輔導,法學院基本上是一個司法考試培訓班。在臺灣,只有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才能到法學院任教,但是,以司法考試為主導的法學教育是否真的需要在外國接受法學教育的人去擔任教授呢?我自己并沒有在美國取得任何博士學位,我的同事大部分都沒有本國和外國的博士學位,但是,臺大又為什么邀請我去參加它的評估呢?想不明白!比缃,我們的法學教育也越來越多地受到了司法考試的影響,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傾向。在印度,取得法學學位之后,直接從事法律職業(yè),不需司法考試,這也許是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yè)密切結合的途徑之一。 (三) 法碩有哪些優(yōu)勢?法碩學生比本科學生年長四歲,這是一個潛在的優(yōu)勢。法學是一門和人性弱點有關的知識——欺詐、犯罪、違約、侵權、離婚、遺棄等等,這些都不是人性的優(yōu)點;法學又是一門需要用實踐經驗去感悟的知識——公司、合同、保險、損害賠償、國際貿易等等,這些都是貼近實踐的知識。 學習法律需要直面人性的弱點,需要一定的實踐理性,這對18歲的本科生是嚴峻的,在心理和領悟力兩方面都是嚴峻的。 法碩學生更為直接優(yōu)勢是多元化的教育背景。如今,大學本科教育與謀生聯(lián)系在一起,人稱“前程教育”,學生從進入校門開始,就被鎖定在他們所知有限的“專業(yè)”之內,知識單一、狹窄是“專業(yè)”教育的一個通病。法碩本科都不是學法律的(不包括在職法碩),這意味著法碩作為一個整體,有更為多元化的知識背景去支撐法學學習,法律之外的任何知識對于領悟法律都不是多余的。 培養(yǎng)法學通才是本院的教育目標,我們希望學生能夠勝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律顧問,法律服務市場的機會總是和你有緣,而不希望學生在從事任何法律職業(yè)之前就預先限定自己屬于哪一個法律分支。 本院的課程將注重法律原理的闡述和法律規(guī)則應用。教授應當努力讓學生知道法律規(guī)則背后的原理——規(guī)則是如何形成的、規(guī)則有哪些局限性、規(guī)則未來的趨勢是什么;教授也應當向學生展示活的法律——規(guī)則如何應用于個案。 本院將強化學生的閱讀和寫作訓練。今天,我們獲取知識的途徑增加了,數據庫和互聯(lián)網給我們的學習帶來了以前不可想象的便利,多多益善地讀書在技術上已經沒有什么障礙。一般說來,學生在大學本科期間動筆的機會不多,比較認真的寫作可能只有一次,那就是寫畢業(yè)論文,但是,到寫畢業(yè)論文的時候,找工作、考研等諸多事務已經讓人分心、煩心,難以進入寫作狀態(tài)。寫作能力是我們評估學生的標準之一,因為,任何法律職業(yè)都需要超常的寫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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