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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6 相關院校:海南師范大學
音樂學院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通知
復試工作日程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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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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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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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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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報到復試資格審查
2、校附屬醫(yī)院辦理體檢手續(xù),填寫體檢表須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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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夫藝術樓三樓行政教務行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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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7日
早上7: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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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需空腹(早上7:30~8:30)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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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附屬醫(y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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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8日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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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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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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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8日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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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操作等項目14:30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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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樓一樓音樂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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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時未按時報到者,做自動放棄復試資格處理,請勿自誤。
二、復試比例及復試資格
(一)復試比例
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為了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更好地選拔優(yōu)秀人才,差額比例按照120%左右掌握。
(二)復試資格
1、我院以教育部劃訂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確定復試資格的依據。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生均具有復試資格,具體名單參見我校研究生處網頁研招辦頁面公告。
3、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調劑復試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調劑我院,經審核同意接受調劑申請,且完成調劑系統(tǒng)程序者,獲得我院調劑復試資格。調劑復試名單也將在學校研究生學院網頁進行公告。調劑要求見《海南師范大學2016年招收碩士研究生調劑辦法》(在學校研究生學院網頁發(fā)布)。
(三)復試資格審查及復試須知
考生復試報到時,須接受報考及復試資格審查。
請考生認真閱讀《海南師范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考生須知》,準備各項審核材料。
三、復試方式及環(huán)節(jié)
復試包括考生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含外語應用能力考核)、體檢和思想品德考核幾個環(huán)節(jié)。此外,同等學力考生須進行2科加試。
(一)筆試
《音樂綜合能力測試》(考試科目參看招生簡章),以測試學生專業(yè)素質和專業(yè)能力。
(二)綜合面試
1、綜合面試進行量化評分,滿分共100分(含外語應用能力測試)。
2、每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面試內容為《英語應用能力測試》《綜合項目》
3、面試時,由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后取平均分。
4、面試全過程進行紀錄。
(三)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考查考生聽、說、譯方面的能力。
(四)專業(yè)技能考核
1、考核內容:
本科目考試為專業(yè)技能考試(演唱或演奏一首中外作品)。
2、總分:
滿分為100分
3、評分標準及辦法
①復試的評委由學院復查領導小組從復查考試小組成員中隨機抽取7名專業(yè)教師作為面試考試評委。
②面試考試采用集體評分的方式,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取平均成績做為考生該項成績。
4、專業(yè)技能考試在復試成績中的權重
專業(yè)技能占復試成績的40%
5、專業(yè)復試相關用具說明:
①考生本人自備考試工具:樂器、樂譜等。
②鋼琴伴奏由音樂學院提供,考生需自備五線譜。
(五)體檢
體檢根據我院日程安排進行。
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
(六)思想品德考核
(七)學校認為需要進一步考查時,可以對考生再次復試(含筆試)。
四、復試成績的合成
(一)復試總成績
1、復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含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專業(yè)技能考試成績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總分100)×30%+專業(yè)技能考試成績(總分100)40%+面試成績(總分100)×30%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作為錄取參考,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入學考試總成績
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復試總成績和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按權重相加得出。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總成績×50%
五、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擬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再從調劑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不予錄取情況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錄取名次,不予錄。
1、復試總成績低于60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或一門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復試過程作弊,包括體檢作弊、考試作弊
6、多次參加復試,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擬錄取名單者;
(三)錄取類別
1、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和非定向,擬錄取為單位定向的碩士生須與用人單位和簽訂有《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
2、所有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3、考生與考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xié)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其他
1、其他事項參照教育部有關文件以及《海南師范大學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等文件執(zhí)行。
咨詢及申訴渠道電話:0898-65813072
2、通訊地址:海南?谑旋埨ツ下99號海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5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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