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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華南師范大學 2011-04-07 相關院校:華南師范大學
華南師范大學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即將開始,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現對我校碩士生復試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導思想:
華南師范大學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精神和公開、公正、公平和科學選拔的原則進行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系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相關工作,制定本院系碩士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各院系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成立若干專家復試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對考生的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
三、學校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我校進入復試基本分數線按教育部“201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合格資格線”(點擊查看)執(zhí)行,根據我校201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成績統計結果和我校各學科招生計劃,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由各專業(yè)指導組按一定的比例確定復試的考生名單。各院系、各學科專業(yè)在達到國家復試分數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可根據本學科、專業(yè)特點及生源和招生計劃數制定不低于國家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學科(專業(yè))復試基本要求,并以此確定入圍復試考生名單;若本學科專業(yè)生源不足,必須充分利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完成調劑任務。
四、調劑要求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在高校學習的專業(yè)為法學專業(yè)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且第一志愿為學術型法學專業(yè)或法律碩士(法學)專業(yè)的考生方可調入法律碩士(法學)專業(yè)。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四個專業(yè)。
調入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yè)的考生,須符合: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原則上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考生,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yè),需在復試中加試數學。
我校不接受單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調劑。
五、復試
(一)復試辦法
附件一:《華南師范大學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二)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1、復試期間將由學院組織進行報考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
(1)準考證及復試通知;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3)畢業(yè)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同等學力考生的大專畢業(yè)證書原件和5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原件及其相應復印件);
(4)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5)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加蓋檔案單位紅章的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及其相應復印件。
(6)政審表;
(7)非應屆考生需要提供檔案所在單位同意其脫產攻讀碩士學位的證明
以上材料涉及復印件的及政審表、證明必須上交一套
2、享受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支農、支教、支醫(yī)和扶貧)、“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包括經教育部批準備案的高校畢業(yè)生基層就業(yè)項目),完成服務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內可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復試前須向報考院系提出申請,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取。未在研招網上公布的人員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復試內容及方式
1、筆試或實踐(實驗)能力測試
復試筆試科目和內容嚴格按“華南師范大學2011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筆試內容組織考試,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與調劑生(初試科目與我校復試科目相同者,可根據專業(yè)指導組要求另選考與初試科目不同的復試科目)均考我校招生目錄指定的復試科目試題。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滿分為100分。條件許可的院系可單獨組織對考生的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2、面試
面試由各院系按一級學科或專業(yè)進行,也可以按照學術型與專業(yè)學位分類進行。面試采取口試方式為主。面試時將核查考生的準考證和身份證件,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素質和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思想狀況、外語聽說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3、體檢
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的體檢將安排在復試期間統一進行,由校醫(yī)院組織。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
4、對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入圍復試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復試時,必須加試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且不同于初試科目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
5.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汀驮嚦煽儾缓细裾,不予錄取?br />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原則上我校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30%。
五、錄取
1、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復試。各院系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yōu)錄取,在學術型碩士生和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生統一復試的院系,確定錄取名單時,可根據考生的總評成績順序,尊重考生的志愿擇優(yōu)錄取。
2、對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貢獻的考生,如在各項國際或國家級大賽中獲獎,或在相關領域發(fā)表過較高水平學術論文,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yōu)先考慮。
3、復試成績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均不予錄取。
4、校內調劑錄取的考生,必須由錄取院系進行復試?忌仨氝_到原報考專業(yè)的學科門類復試基本要求,方可在統考科目相同、業(yè)務課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的相近專業(yè)之間進行校內調劑。
5、若考生擬錄取為定向或委托培養(yǎng),復試時還必須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證明;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包括國防生)復試時必須提交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經專業(yè)指導組及學院同意后報研招辦審批。此兩類考生必須在復試時提交申請,擬錄取后再補提交的申請無效。
六、其他事項
1、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具體比例由各學院(系、所、中心)根據本單位學科、專業(yè)的特點和生源狀況確定。各學院(系、所)的復試規(guī)則和擬復試名單經我辦批準后公布。
2、所有的校間調劑(包括調入和調出我校,不包括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校內專業(yè)間調劑)都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具體步驟見“2011年華南師范大學招收碩士研究生調劑辦法”。
3、考生能否錄取,以考生的總成績名次為準。各學院(系、所、中心)經我辦批準后公布擬錄取名單。
4、對于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復試分數線和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可持其它院校研招辦開具的正式調劑接收函辦理有關轉檔手續(xù)。未達到統考全國復試分數線的考生的報考材料不能轉寄其他院校。
5、擬錄取考生若本人網報時填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重要信息有誤,須于復試時提交個人信息更正申請、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交研招辦申請更正。
附件一:
華南師范大學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一、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通過復試后方能錄取。(推薦免試生已復試,不在此列)
二、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各學院、各專業(yè)復試比例原則上要達到120%,亦即參加復試人數應為本單位招生規(guī)模的120%。
三、每位考生須繳復試考試費80元(在資格審查時收取),復試期間還將進行體檢(請考生自備體檢費45元、小一寸免冠相片一張,本校應屆考生可用畢業(yè)體檢表復印件加蓋校醫(yī)院公章則免重復體檢,可在復試時向學院直接提交體檢結果)。
四、資格審查:由專業(yè)復試小組復核復試考生資格、政審(考生在我辦網站下載政審表填寫)。審查內容:①大學歷年成績表原件及復印件、②政審表、③準考證、④復試通知、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⑥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交驗學生證,畢業(yè)證書入學時交驗)、⑦非應屆考生需要提供檔案所在單位同意其脫產攻讀碩士學位的證明。
應屆考生提交②原件以及①⑤復印件和⑥學生證復印件,非應屆考生需要提交②⑦原件及①⑤⑥復印件。
若考生擬錄取為定向或委托培養(yǎng),復試時還必須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證明;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含國防生)復試時必須提交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經專業(yè)指導組及學院同意后報研招辦審批。
五、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內容筆試(2小時)、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專業(yè)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以及外語聽力與口語綜合水平測試,外語專業(yè)考生還須參加第二外國語口語和聽力測試。部分操作性強的專業(yè),其筆試部分可改為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如現場演示、操作、上機實踐、創(chuàng)作等(具體辦法由各專業(yè)自定,復試筆試科目和內容嚴格按我校2011年碩士生招生專業(yè)目錄,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與調劑生(初試科目與我校復試科目相同者,可根據專業(yè)指導組要求另選考與初試科目不同的復試科目)均考我校專業(yè)目錄指定的同一復試科目試題。
六、復試總分為100分,其中筆試部分折合占50分,面試、專業(yè)素質和綜合能力占40分,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占10分。
七、筆試、面試和外語聽力與口試三個部分復試成績總和為復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八、同等學力考生(含畢業(yè)滿2年專科生及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復試前請速向學院自報本人同等學力情況)復試期間除必須參加上述各項內容的復試外,還須參加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業(yè)務課筆試,每門滿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門加試業(yè)務課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兩門加試科目成績均合格者,該試卷及成績須報研招辦,但不計入總分。
九、復試總成績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原則上將初試總成績與復試總成績按7:3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復試總成績×30%;MBA、MPA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70%+復試總成績×30%。將考生總成績依次排序并參考考生思想品德、綜合素質、體檢情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十、復試期間發(fā)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思想政治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
十一、復試時間:2011年4月10日-4月16日,具體以學院復試通知為準。體檢時間:4月12日下午、13日下午、14日和15日上午,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體檢地點:華南師大石牌校區(qū)校醫(y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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