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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wǎng) 2018-04-04 相關院校:天津城建大學
天津城建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為提高研究生生源質量,完善和規(guī)范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程序,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據(jù)教育部和天津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天津城建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一、復試原則
堅持以考生初試成績及填報志愿信息為初始依據(jù),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xiàn)、業(yè)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組織形式
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領導,成立由主管校長任組長、研究生部及相關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組;校招生工作監(jiān)察領導小組實施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監(jiān)督;各二級學院黨委書記負責本學院復試、錄取紀檢監(jiān)察工作,成立復試紀檢小組;各招生專業(yè)、領域成立復試專家小組,原則上同一專業(yè)只設一個復試小組,復試專家組一般應由5位責任心強、教學經(jīng)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并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的教師組成并設組長1人,另秘書1人。
(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教育部及天津市有關研究生招生政策;
2.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政策。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職責
1.執(zhí)行我校研究生招生政策;
2.確定參加復試學生名單及擬錄取名單;
3.審核確定復試專家組名單及對復試專家小組的成員進行必要的培訓;
4.對復試中提出質疑的考生進行解釋。
(三)招生工作監(jiān)察領導小組職責
1.熟悉教育部、天津市及我校有關研究生招生政策;
2.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紀檢監(jiān)察工作,確保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平穩(wěn)、有序,公平、公正。
(四)研究生招生監(jiān)察工作組職責
1.熟悉我校有關研究生招生政策;
2.負責各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紀檢監(jiān)察工作,確保各二級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平穩(wěn)、有序,公平、公正。
(五)復試專家小組職責
1.熟悉教育部、天津市及我校有關研究生招生政策;
2.嚴格按照學校主管部門和各學院共同核準的復試名單,組織考生復試,并確定擬錄取名單;
3.根據(jù)考生復試情況,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地給考生評分。
三、調劑要求
合格第一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yè)、領域,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劑。調劑考生必須是A類地區(qū)合格生源,且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一志愿報考學術型專業(yè)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學術型專業(yè)或專業(yè)型專業(yè);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型專業(yè)的考生,只允許調劑到專業(yè)型專業(yè)。
初試科目中未考數(shù)學的考生申請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shù)學的專業(yè),在復試時加試數(shù)學,加試成績合格者,進入常規(guī)復試環(huán)節(jié),否則,取消復試資格。
對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以報名時為準)及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wǎng)絡教育考生,復試時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成績合格者,進入常規(guī)復試環(huán)節(jié),否則,取消復試資格。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在符合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四、復試內(nèi)容
(一)復試項目及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1.復試項目包括:專業(yè)課筆試、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綜合面試。
2.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專業(yè)課筆試40分、英語聽說能力測試20分、綜合面試40分),60分為合格線。
(二)復試備案
復試要有詳細的復試提綱,并在復試情況表上做好詳細記錄。復試完畢后,各復試專家小組將填寫完整的《復試情況表》報研究生部備案。
五、復試安排
具體復試安排以當年公布的復試公告為準。
六、錄取原則
各學科專業(yè)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一志愿合格生源單獨排序),若總成績相同,按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錄取信息公開及公示
(一)復試過程公示
各學院提前在本學院網(wǎng)站向社會公布復試實施細則,各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二)錄取結果公示
復試結束后,各學院及校研究生部網(wǎng)站向社會公示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三)信息上報
公示結束后,研究生部將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市高招辦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四)申訴渠道
研究生部網(wǎng)址:http://master.tcu.edu.cn/
申訴部門:天津城建大學紀檢檢察室
地 址:天津市西青區(qū)津靜路26號 現(xiàn)教中心906室
郵 編:300384
信 箱:jjw@tcu.edu.cn
電 話:022-23085022
傳 真:022-23773021
天津城建大學研究生部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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