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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共湖南省委黨校 2018-03-20 相關院校:中共湖南省委黨校
中共湖南省委黨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指導思想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jù)。根據(jù)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校今年招生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規(guī)范復試、錄取程序,提高復試、錄取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組織機構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各招生單位(教研部)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3名辦事公正、無親屬報考本教研部研究生的碩士生指導教師組成,設組長1人,另設記錄員1人負責記錄,組長由各教研部主任擔任,記錄員原則上應由相關專業(yè)具有初級職稱以上的人員擔任。逐人分別記錄,一式2份,1份報送研招辦,1份教研部存檔。復試小組確定面試和綜合素質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及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堅持現(xiàn)場獨立評分。研究生部研招辦負責組織協(xié)調工作。
三、劃線原則
按照教育部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A類地區(qū))參加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執(zhí)行。適當顧及地域、民族區(qū)別;個別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適當接受線下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參加復試。
四、復試要求
(一)復試對象和辦法
1.復試對象包括報考我校上線和調劑的學術型考生與專業(yè)學位(MPA)、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考生。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2.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參加復試考生的比例為1:1.2
(二)復試內容和形式
1.復試內容
(1)學術型學位研究生:英語測試(筆試、聽力和口語)、專業(yè)復試;
(2)公共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MPA):政治理論筆試(內容包含時事政治)、專業(yè)復試(綜合能力復試)、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3)法律專業(yè)碩士學位研究生:英語測試(筆試、聽力和口語)、專業(yè)復試(法學類復試法理學;非法學類復試行政法學);
(4)學術型研究生的同等學力考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畢業(yè)后兩年的大專畢業(yè)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除參加英語測試、專業(yè)復試外,還需加試兩門涵蓋本專業(yè)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2.復試形式
英語和政治理論筆試時間為2小時。專業(yè)復試采取面試和筆試相結合,具體形式由各教研部自定,面試包含專業(yè)面試和外語聽力與口語面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形式原則上采取筆試,由各教研部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guī)定命題,由研究生部統(tǒng)一組織加試。
(三)復試資格審核
研究生部和各有關教研部應對考生進行身份確認、身體健康情況以及思想政治品德審核。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憑本人準考證、居民身份證(軍人憑軍官證)和畢業(yè)證、學位證(應屆生持學生證)報到,經確認方能參加復試。非應屆考生還需提供檔案所在單位同意其脫產攻讀碩士學位的證明和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學歷審核提示無法校驗的必須由考生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否則取消復試資格。
(四)復試成績計算和使用
1.復試滿分為250分。(1)英語筆試和MPA的政治理論筆試100分;(2)專業(yè)面試(含:MPA綜合能力)100分(筆試和面試各占50分;采取一種形式的,單算100分);(3)聽力和口語50分;(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程,滿分均為100分,不記入復試成績。
2.專業(yè)課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
3.專業(yè)復試成績和英語成績總和為復試總成績,總分為250分。學術型研究生復試總成績低于125分,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復試總成績低于12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
(四)調劑復試
1.調劑復試是指本單位合格考生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需要從報考其他招生單位的考生中間調劑部分合格考生參加復試。
2.復試的考生必須達到教育部規(guī)定的調劑復試標準。調劑復試考生的報考專業(yè)應與擬調劑錄取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3.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復試錄取。
五、復試時間安排
復試報到時間:2018年4月8日(星期日)。
復試時間:2018年4月9日—4月10日。
六、錄取
1.錄取工作嚴格按照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確保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堅持貫徹質量第一的指導思想。各招生單位(教研部)應根據(jù)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工作表現(xiàn)、業(yè)務素質、身體及思想政治道德狀況、報考志愿等,提出錄取名單,確定錄取類別,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2.未經復試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3.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思想政治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
4.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5.復試合格者將復試總成績與初試總成績相加為考生總成績。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中共湖南省委黨校研究生部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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