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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9-03-16 相關院校:東華大學
切實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正,根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fā)點和立足點,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做好復試與錄取工作。
堅持科學選拔。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yè)能力素質、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等方面的考核。
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維護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加強誠信評判。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huán)節(jié)納入復試工作,強化考生的誠信意識。
第二條 組織形式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統籌管理全校復試與錄取工作。
學校成立復試工作巡視組。成員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部門、研究生部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
各學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學院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長是直接責任人。招生工作小組由5—7人組成,一般由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加強對本學院復試與錄取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根據學校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相關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并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
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協調組建復試綜合面試專家小組(以下簡稱復試專家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級專技職務以上人員擔任,組長由學術帶頭人擔任,復試專家小組的秘書應由專職教師擔任。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專家小組應有一定比例的企業(yè)導師參與,可額外邀請一名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就業(yè)企事業(y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作為專家。招生人數較多的學科或學科面較寬的學科(領域),可組織若干復試專家小組。復試專家小組成員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對考生的面試工作,須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綜合考核考生并現場獨立評分,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復試記錄完備,錄音錄像文件、評分記錄和面試記錄表交研究生部集中統一保管。
第三條 復試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要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包括考生的學業(yè)知識、專業(yè)能力素質、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一貫表現等方面。
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與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屬同一層次的不同類型,根據教育部“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各學院分別確定兩類碩士研究生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分別進行復試。
一、復試名單確定
原則上,各學院按差額比例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復試名單,全校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各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學科特點及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差額比例。
二、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指定專人負責考生的資格審查。嚴格核對考生報考信息,加強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應屆生)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的審查(網報時學歷或學籍驗證未通過者,需提供學歷或學籍驗證報告)。
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審核英語四級證書或成績單、已修大學本科六門課程成績單(原件)。
符合國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退役后的,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政策。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可在分數線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明和證件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
參加我校前一年暑期學;蛳牧顮I并符合條件的本科應屆生,繼續(xù)享受學校的優(yōu)惠政策。
三、復試內容、方式及要求
(一)復試內容和要求
1.外語聽力:主要測試外語聽力,滿分為30分。
初試二外語種為日語、德語、法語等小語種的考生,復試時一律參加對應的外語聽力考試。
2.專業(yè)筆試:主要考核學業(yè)知識。提倡建立復試考核試卷題庫。復試考核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屬國家機密級材料?己诵问綖榇痤}、畫圖、撰寫研究設計、實驗報告、上機等,考核時間不少于2小時。筆試科目及要求見當年東華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3.綜合面試:主要考核考生專業(yè)素質和潛力、綜合素質和能力(可含實踐或實驗能力的考核)。每位考生的綜合面試時間為20分鐘左右。
(1)專業(yè)素質和潛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專業(yè)能力的考核
對攻讀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好奇心和求知欲,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專業(yè)外語水平。
對攻讀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注重對考生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團隊協作能力、領導能力、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yè)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③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②本學科(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精神、創(chuàng)新意識、道德水準、情商、性格、人格特征等綜合素質;
④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條件許可的學院,可單獨組織實踐(實驗)能力的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5.對同等學力的考生,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復試考查,須加試2門其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凡有一門課程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考試結束后3天內,須通知考生加試成績,并將考卷和考試成績一并報研究生部備案。
6.復試結束后,學院及時公布復試結果。
(二)推薦免試生和往年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考生,不再參加本次復試。
(三)對需進一步考查的考生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由學校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復試。
四、復試成績、總成績
1.復試成績滿分為250分,其中外語聽力滿分為30分,專業(yè)筆試、綜合面試成績分值根據各學院的復試實施細則確定。
2.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五、體檢要求
招生體檢跟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即在新生報到后的三個月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如體檢不合格則依據相關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或作其他學籍處理。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要求,考生需依據文件標準自行評估身體狀況,如有不合格情況應如實申報,凡因未誠信申報、新生入學復查體檢不合格影響入學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四條 調劑
校內調劑: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可優(yōu)先接收一志愿報考本學院相近學科專業(yè)申請調劑的考生;一級學科生源充足,二級學科生源不足,應在一級學科內調整;相近學科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生源充足,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生源不足,優(yōu)先從本學院相近學科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中調劑。
校外調劑: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校內沒有相關生源的專業(yè),方可接收校外調劑。
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須符合報考第一志愿專業(yè)和擬調入專業(yè)的復試分數線;考生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學校根據申請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綜合情況,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的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內的調劑考生,各學院調劑時間、要求、工作程序、調劑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應提前公布。調劑復試工作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未通過該調劑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第五條 錄取
各學院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開展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下達的招生計劃。分別確定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各專業(yè)(領域)按照總成績排序,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列,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按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綜合面試平均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學院可在復試時通過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也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集體討論,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對結果負責。
擬錄取定向就業(yè)研究生,應當由本人與學校、定向單位分別簽署協議書。
第六條 監(jiān)督與復議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全權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過程,解決復試錄取過程中隨時可能出現的問題,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復試期間,應增強復試錄取工作透明度,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做到工作程序公開、錄取標準公開。
實行監(jiān)督和巡視制度。復試工作巡視組對招生進行全過程巡查和抽查,加強監(jiān)管,以確保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或復試專家小組進行復議。
第七條 信息公開
學校和學院應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
招生計劃公開。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招生計劃,并結合教育部下達學校的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工作。
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及時公布學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細則、復試安排、復試名單等信息。
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如教育部有新文件精神,按教育部新文件精神執(zhí)行。
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招生辦公室電話:021-62373355
監(jiān)督和舉報電話:021-67792259
Email:jwjc@d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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