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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天水師范學院 2019-03-25 相關院校:天水師范學院
為保證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順利進行,促進研究生招生工作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建設,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8]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2019年招生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牢固樹立“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
3、堅持全面考查。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堅持“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原則。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不斷完善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水平。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研究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決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分配招生指標,制定調劑復試錄取基本原則,審核學校和各學院有關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等。研究生處負責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紀委監(jiān)察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
2、各學院成立由院領導擔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為:根據本方案制訂本學院研究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方案、調劑工作辦法及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等;組織成立本學科專業(yè)(或類別領域))復試小組;組織本學科專業(yè)(或類別領域)考生調劑、復試(專業(yè)筆試)、綜合面試、加試等工作;對參加復試未錄取考生進行必要的解釋和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等工作。各學院調劑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方案、調劑工作辦法及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等須提前在學院網頁上公布并報研究生處、監(jiān)察處備案。
3、各學院按招生學科專業(yè)(或類別領域)成立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5名教師(導師)、1名記錄秘書組成,復試小組在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下具體實施綜合面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要熟悉復試相關要求和考核標準,要求公平、公正,且無利害關系人參加本年度研究生復試。復試小組成員名單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會議研究通過后報研究生處備案。
4、學校加強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在復試工作開始之前,對參加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各學院應明確導師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確保復試錄取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的規(guī)范統(tǒng)一,提高復試錄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學校、各學院應保證各個環(huán)節(jié)公開透明,調劑名單、錄取結果等信息要及時在研究生處網站公示。同時要規(guī)范考生申訴機制,暢通考生申訴渠道,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對調劑復試錄取工作及其結果負責,并認真解釋考生對結果提出的質疑。
5、整個復試過程要求全程錄像并備案存檔備查。復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屬保密材料,研究生處、各學院應切實做好復試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
6、學校成立相關校領導及紀委監(jiān)察人員在內的招生復試工作巡視小組,全程監(jiān)督檢查調劑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以增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確保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順利安全進行。
三、招生計劃
教育部2019年下達我校研究生招生計劃45人,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分專業(yè)招生計劃見下表:
四、調劑
1、調劑原則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報考專業(yè)和申請調劑專業(yè)所在學科2019年國家碩士研究生B類地區(qū)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報考專業(yè)與申請調入專業(yè)原則上應相同或相近。
(3)調劑考生統(tǒng)考科目與申請調入專業(yè)原則上應相同或相近。
(4)調劑考生統(tǒng)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一或英語二。
2、調劑程序
(1)學校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網上調劑”系統(tǒng)填報調劑到我校的志愿。
(2)我校對申請調劑考生的資格進行審查,24小時內確定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通知參加復試。
(3)我校調劑系統(tǒng)3月27日開通,具體時間由教育部審核批準時間為準。
3、調劑名單的確定
(1)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調劑工作辦法在對申請調劑考生的學科專業(yè)背景等做進一步考察與核實的基礎上,確定復試名單,復試比例不低于本專業(yè)(領域)招生規(guī)模的120%(生源充足的專業(yè)(領域)可適度擴大差額比例)。
(2)確定復試的考生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正式復試前于研究生處網頁上公示。
五、復試資格審查
1、復試前,研究生處根據復試名單、復試考生信息庫等,組織專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相關報名材料(均為原件)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規(guī)定,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復試。
2、復試考生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接受審查:
(1)往屆考生持準考證、身份證(第二代)和畢業(yè)證書、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應屆考生持準考證、注冊完整的有效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無有效畢業(yè)證書的往屆考生一律不準參加復試。對畢業(yè)證書有疑問應通過發(fā)證機關予以核實。
對于教育部審核學歷“無匹配”考生將予以嚴格審查,審查不通過不得錄取。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需提供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fā)的學生證)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件(網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對于往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本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因畢業(yè)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rz/)。
(2)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由進修學校提供的已修完相關專業(yè)大學本科全部必修課程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須提交加蓋有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全部本科課程的成績單。
(3)定向或委托培養(yǎng)的考生,復試時須提供定向、委培單位準予脫產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證明。
(4)由他人代替復試或提供虛假證件者,一經發(fā)現(xiàn),即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六、復試內容和形式
1、復試內容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復試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專業(yè)課筆試
(2)綜合面試(專業(yè)基礎知識、業(yè)務能力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外語聽力、口語水平測試
(4)同等學力、跨專業(yè)考生加試
(5)專業(yè)學位研究生面試內容、形式要突出實踐性、應用性特點,具體由相關學院自行制定
2、復試形式
(1)筆試科目按照考生報考專業(yè)所規(guī)定的科目進行,所有專業(yè)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一律采取筆試形式,筆試科目的制卷、評卷工作、考試地點由研究生處統(tǒng)一負責。試題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2)面試包括綜合情況面試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滿分為100分。其中綜合情況面試占80%,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占20%。面試開始前先核對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往屆考生畢業(yè)證、應屆考生學生證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杜絕冒名頂替。面試情況全程錄音錄像,每位考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20分鐘,面試結束后填寫《天水師范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考核登記表》,復試小組給出書面評語和面試成績,并注明是否同意錄取。復試考核登記表報送研究生處,錄音錄像由各學院自行保存?zhèn)洳,保存時間為3年。
(3)同等學力、跨專業(yè)考生須加試兩門報考專業(yè)的主干課程筆試,每門課程單獨測試。本年度加試科目的試題命制由各學院自行組織,考務工作由研究生處組織。加試科目難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加試科目每門課程滿分均為100分,60分為及格分。加試采取一票否決制,有一門課程不及格的不予錄取?荚嚳倳r間為3小時,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3、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鳝h(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之和,復試個環(huán)節(jié)成績均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shù)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除外)。
(2)思想政治素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不計入復試成績。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換算計入復試成績。
(4)復試結束后學院應及時公布復試成績。
七、復試時間
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計劃安排在4月2日到4日(星期二至星期四)進行,不按時參加復試者,取消復試資格。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4月2日下午14:30-17:30考生報到,研究生處組織相關人員對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學校行政樓319教室)。
4月3日上午8:30-10:30專業(yè)筆試(考場待定、研究生處組織)
4月3日下午14:30-18:30綜合面試(考場待定、各學院自行組織,其中英語聽說測試由研究生處統(tǒng)一組織)
4月4日上午7:00-8:30體檢(學校醫(yī)務所)
4月4日上午9:00-12:00同等學力、跨專業(yè)加試(考場待定、研究生處組織)
八、體檢
凡是進入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復試環(huán)節(jié)的考生均需參加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錄取
1、堅持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并重,擇優(yōu)錄取,寧缺勿濫。
2、錄取排序成績換算辦法:錄取排序成績=初試成績(政治成績+外語成績+業(yè)務課總成績÷1.5)÷4×0.6+(復試筆試成績×0.4+綜合面試成績×0.6)×0.4。最終錄取名單按錄取排序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在復試工作結束后公示。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
(1)復試各環(huán)節(jié)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5)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
(6)任何時候一經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發(fā)現(xiàn)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及學籍。
十、復試錄取的審核、監(jiān)督與復議
1、各學院應在規(guī)定時間將《擬錄取名單》(由院長簽字、學院蓋章)報送研究生處;相關復試材料、音像介質由學院自行保存3年備查。
2、研究生處將擬錄取名單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
3、學校根據教育部錄取檢查結果、調檔情況及協(xié)議簽訂情況向錄取的考生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4、學校監(jiān)察處對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檢查監(jiān)督。
5、對復試名單、錄取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復試名單、錄取結果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校監(jiān)察處反映。監(jiān)察處在接到考生投訴、申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十一、招生問責機制
1、學院要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2、招生學院在研究生復試錄取中出現(xiàn)筆試試題泄露、閱卷核分錯誤、修改筆試成績、篡改復試結果、發(fā)放待錄取錯誤、超指標錄取等失職、違規(guī)、違紀行為,學校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為直接責任人。
3、學校在研究生招生錄取過程中出現(xiàn)執(zhí)行國家文件錯誤、數(shù)據報錄失誤等,將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學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研究生處處長為主要責任人。
4、學校紀委辦公室(監(jiān)察處)將全程跟進研究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進一步強化監(jiān)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教育部招生有關規(guī)定、弄虛作假,或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學院和個人,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章制度予以處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電話:0938-8366382(監(jiān)察處)。
研究生處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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