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分類:考研考場安排 來源:北京外國語大學 2022-12-20 相關院校:北京外國語大學
歡迎報考2023年北京外國語大學碩士研究生!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以準考證時間為準)。《準考證》于12月14日起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進行打印!稖士甲C》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考試期間不得涂改?忌鷳{下載打印的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正式開考時間為上午8:30,下午14:00。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我校考點允許考生提前交卷時間為考試結束前30分鐘到考試結束前1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逸夫樓內逗留或者交談。考后不得在逸夫樓內開啟智能電子設備。
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防疫口罩及必需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報考高校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運動手環(huán)、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為確保廣大考生和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考試安全,請全體報考北京外國語大學考點(考點編號1130)的考生嚴格遵守以下考試入校(入場)要求和流程!感謝您的理解和配合!
一、考生入校(入場)要求
1. 打印好的“準考證”;
2. 資格審查時所持的有效身份證件;
3. 紙質版健康承諾書(考生本人簽字,須提交);
4. 佩戴好N95/KN95口罩。
考生經體溫檢測低于37.3℃后,方可正常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忌】党兄Z書須打印紙質版,并提前簽好個人姓名及日期,承諾書下載見附件1。
注:因疫情原因,今年取消考生提前入校查看考場位置流程。
二、考場安排及考生入場流程
(一)考場設置
考場所在地為北京外國語大學東校區(qū)逸夫樓,考場安排詳見附件2。
(二)入場安排
1.入場時間:上午7:45,下午13:15。
請各位考生提前規(guī)劃好時間,進入校門、樓門時排隊有序入場,保持1米間距,戴好口罩。
2.入校(入場)通道
考試當天,校外考生與校內考生分別按以下路徑入校,詳見附件3考點示意圖。
(1)校外考生(非北外在校生)入校地點為:北京外國語大學東校區(qū)東門(位于民族大學西路北端)。
(2)校內考生(北外應屆本科生)入場地點為:阿語樓南側專設入口,通過警戒線通道經逸夫樓正門出入考場。
(三)入校(入場)流程
1.體溫檢測:體溫正常(低于37.3℃);
2. 收取考生本人已簽字的健康承諾書;
3. 考生持準考證、身份證按照指引進入逸夫樓。
(四)對不符防疫要求的處理
1.考生體溫檢測異常
如考生體溫≥37.3℃,先到隔離等候區(qū)短暫休息,并使用水銀體溫計進行復測。如復測體溫正常,允許考生進入逸夫樓內參加考試。判斷為可疑病例的考生按照北京市及我校防疫要求安排。
2. 抗原或核酸結果為陽性的考生
如考生抗原或核酸結果為陽性,需按照北京市及我校防疫要求安排走“專用通道”進入隔離考場考試。
三、溫馨提示
1.請考生在進入考場前作好準備,提前上衛(wèi)生間。
2.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在開考前關機并關閉所有鈴聲(特別提示:關閉鬧鐘),放入個人包袋并存于考場監(jiān)考員指定位置。凡開考后,發(fā)現隨身攜帶手機,不管是否開機均按違紀處理;考場內發(fā)現手機發(fā)出鈴聲,不管是否在本人身邊均按違紀處理。
3.北京外國語大學考點允許考生提前交卷時間為考試結束前30分鐘到考試結束前10分鐘。
4.無校內車證的社會車輛在考試期間不得進入我校,請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點。
5.請各位考生嚴格遵守考場規(guī)則(見附件5),樹立誠信考試觀念,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健康承諾書;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遵守國家法律,使用有效期內的真實身份證;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已觸犯《刑法》,將受到法律制裁,請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信應考意識。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見附件6。
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附件1:北京市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考生健康承諾書
下載此 PDF 文件
附件2:
考場號 |
教室 |
1考場 |
116教室 |
2考場 |
|
3考場 |
第一階梯教室 |
4考場 |
|
5考場 |
第二階梯教室 |
6考場 |
|
7考場 |
二層203 |
8考場 |
二層205 |
9考場 |
第三階梯教室 |
10考場 |
|
11考場 |
|
12考場 |
三層302 |
13考場 |
|
14考場 |
三層303 |
15考場 |
三層305 |
16考場 |
三層315 |
17考場 |
三層318 |
18考場 |
|
19考場 |
四層402 |
20考場 |
|
21考場 |
四層403 |
22考場 |
四層405 |
23考場 |
四層410 |
24考場 |
|
25考場 |
四層415 |
26考場 |
|
27考場 |
五層502 |
28考場 |
|
29考場 |
五層503 |
30考場 |
五層505 |
31考場 |
五層510 |
32考場 |
|
33考場 |
五層515 |
34考場 |
附件3:北京外國語大學考點示意圖
附件4:考場周邊餐飲服務(供參考)
一、意空間咖啡酒吧西餐:民族大學西路8號院1號樓二層202,距學校380m
二、金家湯飯拌飯韓式簡餐(魏公村店):民族大學西路18號5號樓2層,距學校400m
三、麥當勞(魏公村路店):民族大學西路8號院魏公村佳苑綜合樓一層,距學校410m
四、巴依老爺新疆美食(魏公村店):民族大學西路與魏公街交叉口北70米路東,距學校410m
五、眉州東坡(魏公村店):魏公街18號,距學校550m
六、金孔雀德宏傣味餐館(魏公村店):魏公街16號(韋伯豪家園小區(qū)西南門對面),距學校570m
附件5: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進入考點后,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外逗留,應當主動配合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考生只準攜帶疫情防控所需口罩及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運動手環(huán)、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忌I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fā)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試結束前10分鐘以內不再允許考生提前交卷?忌痪沓鰣龊蠹从行螂x開逸夫樓,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逸夫樓內區(qū)域逗留或者交談。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guī)定的區(qū)域答題。不得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
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jiān)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jiān)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執(zhí)行,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6: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安全的內容修訂
1.刑法(以往使用條款)
第二百八十二條【非法獲取泄露國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八條【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
2.《刑法(修正案九)》
——在國家規(guī)定的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考試作弊罪】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窘M織考試作弊罪】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痉欠ǔ鍪、提供試題、答案罪】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敬婵荚囎铩
3.違規(guī)處罰、處理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18、33號令)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處理暫行辦法》(36號令)等
掃碼關注
考研信息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