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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9 相關院校:南京理工大學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規(guī)范化,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提高招生選拔質量,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政策和要求,結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和錄取的基本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注重知識與能力考核并重,完善人才選拔機制,提高招生選拔質量。
2、加強研究生招生管理,健全制度,規(guī)范程序,深入推進信息公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guī)范透明。
二、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
1、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生院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組織工作,制定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辦法。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和錄取的實施,并成立復試工作監(jiān)督小組和復試資格審查小組開展工作。學校和學院建立復試錄取工作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校紀委負責對復試和錄取工作進行全面、全過程監(jiān)督。
2、各學院按招生專業(yè)(或專業(yè)組)選拔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成立復試考核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人員名單在復試前不得對外公布。各學院對所有參加復試工作的人員進行政策和業(yè)務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
3、各學院根據學校復試和錄取工作辦法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確定復試程序、方式、成績計算辦法(復試成績一般占總成績的30-50%)、分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復試和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經學校審核后在學院網站公布。
三、招生計劃和復試分數線
1、學校根據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我校各學院生源和培養(yǎng)條件的實際情況,制定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2、各學院根據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自主確定各專業(yè)復試線,符合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進入復試名單。各專業(yè)復試選拔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1.2。
3、單獨考試考生和強軍計劃考生的復試分數線由學校統(tǒng)一確定,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的復試分數線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執(zhí)行,參加我校暑期夏令營活動的優(yōu)秀學員按該項活動政策執(zhí)行。
四、調劑與破格復試
(一)調劑復試
為了提高人才選拔質量,我校部分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可接收調劑,具體調劑專業(yè)、申請條件和辦法由相關學院在復試細則中列出。
1、校內調劑
(1)申請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且初試成績達到原報考學科門類國家復試基本線,同時達到申請轉入專業(yè)復試線,優(yōu)先接收一志愿報考我校的“211工程”高校的考生。
(2)學院內調劑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直接進行調劑;跨學院調劑由考生本人填寫《調劑申請表》,調出和調入學院審核同意方可參加復試。
2、接收外?忌{劑
(1)申請調劑考生學術背景、研究基礎良好,創(chuàng)新能力較為突出,學校優(yōu)先接收“985工程”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考“985工程”高校未被錄取的考生。
(2)申請調劑的考生,直接通過教育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提出調劑申請。
(二)破格復試
1、破格復試申請條件
考生初試成績總分達到報考專業(yè)前10%、公共科目一門單科成績最低低于國家線5分以內(其他單科成績符合報考專業(yè)復試成績要求)或單科成績達到學院復試線、初試成績總分低于學院復試線10分以內(且不低于國家線)的我校一志愿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取得附表中所列競賽二等獎及以上等級獎勵(團體獲獎需排名第一);
(2)獲得國家發(fā)明專利(排名前2位);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fā)表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學術論文。
2、破格復試審批程序
考生本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兩名專家推薦(報考專業(yè)副教授以上職稱)、報考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決定。
五、考生資格審查
學院復試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審核考生的報考信息、學歷證書、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等,資格審查結果填寫在考生復試表內,不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對需要學歷認證的考生,須將學歷學籍認證報告提供給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方可參加復試。
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身份證件、畢業(yè)證書或學生證(應屆畢業(yè)生)等與報考數據內容是否相符、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復印件(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南京理工大學考生思想政治表現、自然情況審查表》。
六、復試考核的內容和程序
1、復試內容
復試的基本內容包括筆試和面試(包括外語水平考核),相關學院根據需要對考生進行實驗(實踐)能力考核。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并在復試實施細則中明確。
2、復試分值
復試總分為300分,其中專業(yè)課筆試滿分一般為100分,其余分值(外語交流能力、實驗或實踐能力、綜合素質等)由學院確定。
3、面試辦法和要求
(1)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件參加面試,每位考生的面試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要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同一專業(yè)(組)各復試小組的面試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參加面試時,考生須提供反映其綜合素質能力與水平的各類證明材料原件。
(2)復試小組按規(guī)定的考核程序進行面試(含外語交流能力)、實踐能力考核,并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根據考生面試情況如實填寫《考生復試情況表》。
(3)學院將考生誠信作為專項考核環(huán)節(jié)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
(4)學院應為考生設立考前等候區(qū),面試考生進入等候區(qū)應將手機關閉,保持安靜;面試考生根據面試序號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依次到面試室面試,面試結束后立即離開面試現場。
4、同等學力加試
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復試時必須加試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
5、考生加分政策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6、學校認為需進一步考查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七、錄取工作
1、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復試成績不合格(未達到各學院復試成績合格要求)的考生不予錄;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各學院根據復試前公布的總成績計算方式、成績排序及錄取辦法,計算考生復試后總成績,并根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
3、單考、少數民族專項計劃、強軍計劃等單列考生,原則上也按照總成績進行排序,根據復試結果,擇優(yōu)錄取。
八、信息公開
嚴格落實教育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制度,準確、規(guī)范、充分、及時地公開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等信息,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九、其他事項
1、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有關工作。
2、學校紀委、研究生院對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巡視,各學院要保證考生申訴渠道的暢通。
3、考生復試期間由我校統(tǒng)一在學校醫(yī)院安排體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得錄取。
十、本辦法由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聯(lián)系電話:84303162
學校紀委監(jiān)督電話:843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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