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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8 相關院校:浙江海洋大學
根據教學〔2013〕12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3〕48號《關于印發(fā)〈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通知》、教學〔2014〕3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為保證研究生生源質量,嚴把研究生入學質量關,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招生原則。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2014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具體如下。
一、復試錄取基本規(guī)定
1、2014年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為教育部公布的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復試,沒有參加復試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復試最低分數線并符合我校復試基本要求,復試通過后優(yōu)先錄取。
4、對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須按規(guī)定加試兩門所報專業(yè)、領域本科主干課程。
5、采取差額復試辦法。參加復試人數與招生規(guī)模之比原則上控制在120%之內,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論處,對經復試未能被錄取的考生應及時通知本人。
6、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xiàn)的一志愿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復試;破格復試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國家下達給本單位碩士生招生總規(guī)模的3%。
二、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見附),負責招生計劃和擬錄取名單的審定、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
2、學科專業(yè)(領域)牽頭學院聯(lián)合相關學院(部、中心、研究所)成立招生復試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海洋科學由海洋科學與技術學院牽頭負責;船舶與海洋工程由船舶與海洋工程學院牽頭負責;水產由水產學院牽頭負責。農業(yè)推廣碩士養(yǎng)殖領域由水產學院和國家海洋設施養(yǎng)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共同負責;漁業(yè)領域由水產學院牽頭負責;農業(yè)機械化領域由船舶與海洋工程學院牽頭負責;農村與區(qū)域發(fā)展、農業(yè)科技組織與服務領域由管理學院牽頭負責;農業(yè)信息化領域由數理與信息學院牽頭負責;食品加工與安全領域由食品與醫(yī)藥學院牽頭負責;設施農業(yè)領域由海運與港航建筑工程學院牽頭負責。各相關學院積極做好協(xié)同配合工作。
3、各學院研究制定適合本學院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實施細則,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復試方法和工作程序,并組織實施。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要更加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yè)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外國語學院單獨成立外語復試小組,負責協(xié)調全校各學科專業(yè)(領域)的外語測試(含聽力和口語)工作。
5、研究生處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安排與協(xié)調和復試考生的體檢安排等工作。學科專業(yè)(領域)牽頭學院完成對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確定復試考生名單,組織開展復試相關工作;相關學院配合牽頭學院完成復試與考生生源爭取等工作。
6、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分別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要分開確定復試名單,分開進行復試工作。
三、復試主要方式及內容
1、主要方式
復試主要采用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重點考核專業(yè)學術水平和知識結構;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重點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重點考核考生所掌握的外語水平、從事科研的能力潛力和綜合素質等。
2、主要內容及操作辦法
一般應包含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體檢(含心理測試)三個方面。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
包括專業(yè)課筆試、外語測試(含聽力和口語)、實踐(實驗)和專業(yè)能力考核等。
(1)專業(yè)課筆試
專業(yè)課考試一律采取筆試,各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主要測試考生專業(yè)基礎知識、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試科目參照《浙江海洋學院2014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對于同等學力考生須嚴格復試。加試時必須至少增加兩門所報專業(yè)、領域本科主干課程筆試,加試科目參照《浙江海洋學院2014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要求掌握。各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
對跨專業(yè)調劑考生的復試需從嚴掌握,是否加試本專業(yè)筆試考試科目由各學科專業(yè)(領域)復試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專業(yè)課筆試按照研究生入學考試要求組織,研究生處負責復試試卷的印制工作,學科專業(yè)(領域)牽頭學院負責考試安排和評卷等工作。
(2)外語測試
外語測試主要包括聽力和口語測試兩部分。主要測試考生運用外語知識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以及對專業(yè)外語的掌握程度,同時考察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
外語聽力采用筆試方式,測試時間30分鐘,總分50分。語速按大學英語六級考試要求即每分鐘150—170詞,具體內容包括對話、新聞、短文;題型可為選擇題、填空題、簡答題、聽寫記錄題等。聽力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統(tǒng)一組織。
外語口語水平測試總分50分,對每位考生的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由外國語學院教師和面試小組成員共同完成。
外語測試由外國語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各學科專業(yè)(領域)牽頭學院配合完成。
(3)實踐(實驗)能力和專業(yè)能力考核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考生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核內容及形式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領域)特點確定。
專業(yè)能力考核:著重考核考生的專業(yè)知識,綜合利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及創(chuàng)新能力等。可以從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專業(yè)知識掌握程度,對所報專業(yè)的認識和了解程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及能力,獲得外語及計算機等級證書,獲獎、發(fā)表論文及其它獎勵情況等方面考慮。
實踐(實驗)能力和專業(yè)能力考核可采取口試、筆試或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復試記錄中必須注明復試方式。實踐(實驗)能力和專業(yè)能力考核,按總分100分計。
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yè)(領域)特點確定專業(yè)課筆試、外語(含口語和聽力)、實踐(實驗)和專業(yè)能力考核在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中所占比例。
2)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錄取考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核工作包括考生所在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和對考生的直接考核情況。函調考生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或黨組織加蓋印章。
(2)本學科專業(yè)(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實際工作表現(xiàn)或特長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
復試考生體檢在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
復試考生體檢由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學校公共管理與醫(yī)療中心負責協(xié)調落實,由學院負責通知體檢考生和名單上報。有特殊需要的學科專業(yè)(領域)可根據本學科專業(yè)(領域)特點,提出具體體檢要求。
心理測試由心理教育中心負責實施,由研究生處負責協(xié)調安排。測試結果由研究生處提供給各學院予以參考。
四、復試錄取成績使用及計算方法
1、復試成績使用
1)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訖嗫偤汀?/font>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具體由各學院根據不同學科專業(yè)(領域)確定。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體檢和心理測試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或測試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可參照:復試成績=專業(yè)課筆試成績×30%+外語測試成績×30%+實踐(實驗)和專業(yè)能力成績×40%執(zhí)行,具體由各學院根據不同學科專業(yè)(領域)確定。
3、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初試成績×權重系數+復試成績×權重系數
其中:初試成績=考生初試總分/5,權重系數具體由各學院根據不同學科專業(yè)(領域)確定。
五、復試工作程序
1、根據國家劃定的復試最低分數線確定并公布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分別確定參加全日制專業(yè)學位和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的考生名單。
2、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學校網站公開學校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實施細則。
3、各學院要公開復試實施細則,及時公開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并通知擬復試考生,告知復試基本要求和準備。
4、在指定時間內復試考生到學科專業(yè)(領域)牽頭學院報到,提供相關材料接受復試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考生需持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學歷證書原件等相關材料原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應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1)考生人事檔案審查
(1)考生身份審查
仔細核對考生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報名登記表上的照片是否與本人一致。
(2)學歷審查
嚴格審查參加復試的全體非應屆考生的畢業(yè)證書原件。對畢業(yè)證書原件有疑問的,應及時向考生畢業(yè)學校進行調查或上網查詢。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交驗學生證、成績單復印件(蓋有該校教務部門公章),畢業(yè)證書原件入學時校驗。
同等學力考生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有關證明材料,審查條件具體參照浙海院研〔2006〕5號《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本科同等學力認定的工作通知》的要求。
2)考生政治審查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應在“考生所在單位政審意見”欄中蓋有學院黨組織公章,在職人員要有該單位人事部門蓋章,檔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處蓋章,檔案在街道辦事處的要有街道辦事處蓋章。
5、考生領取各學科專業(yè)(領域)復試工作日程安排表,按規(guī)定進行復試。
6、各學院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總成績進行排名,按照擇優(yōu)錄取原則,提出待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處。
7、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
六、破格復試條件及程序
1、破格復試條件
1)需要破格復試錄取考生的專業(yè),必須是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優(yōu)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yè)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yè);
2)破格參加復試考試必須是第一志愿報考考生,調劑志愿考生不得破格參加復試;
3)參加破格復試的考生專業(yè)科目成績應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xiàn);
4)考生總分須超過國家分數線,僅其中一門公共課單科成績分低于(含)分數線5分。
2、破格程序
1)擬破格的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一志愿專業(yè)所屬學院;
2)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并確定推薦名單,報學校研究生處;
3)學校研究生處匯總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4)公布獲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破格復試考生名單,并上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5)待省教育考試院審批通過后,通知破格考試到校參加復試。學院對考生進行認真復試,特別是對學生的基礎和專業(yè)知識、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培養(yǎng)前景進行考察和判斷,提出是否破格錄取的意見;
6)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7)省教育考試院審查通過;
8)報教育部全國錄取檢查聯(lián)合辦公會審定。
七、調劑
1、調劑有關規(guī)定
1)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復試基本要求。
2)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3)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yè)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5)學校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tǒng)進行,未經調劑系統(tǒng)錄取的調劑考生在錄取檢查中不予認可。
2、調劑復試程序
1)符合教育部調劑規(guī)定的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tǒng)填報并提交調劑申請。
2)各牽頭學院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管理部門中的“調劑模塊”對調劑考生進行審核,結合考生初試成績、學科專業(yè)(領域)、提交調劑申請時間順序等情況按一定比例遴選出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并通知考生復試。
3)各學院通知考生并組織復試,提出待錄取名單并完成網上調劑工作,結果及時告知考生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八、錄取
1、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堅持客觀評價,堅持公平公正,堅持以人為本,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2)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堅持復試淘汰制度。
3)堅持實事求是,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對于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錄取工作程序
1)各學院根據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結合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以及招生計劃等,提出待錄取名單。
2)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錄取名單,并由學校研究生處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浙江省教育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3)擬錄取考生名單經上級主管單位審核通過后,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九、復試錄取紀律和要求
1、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部門、學院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guī)定,建立完善復試組織機構,做好復試工作準備,確保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2、進一步完善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jiān)督機制。嚴明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徇私舞弊、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給予嚴肅處理。
3、各學院應加強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指導教師擔任復試小組成員,并加強對復試導師的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guī)則、掌握方法。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報考研究生的教師應回避復試錄取相關工作。
4、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以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有序進行。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復試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并妥存?zhèn)洳。復試結果有異議的,要做好復議工作。
十、其他
1、本復試錄取辦法按規(guī)定報浙江省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門(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2、本辦法自2014年3月25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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