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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湖北科技學院 2024-03-26 相關院校:湖北科技學院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和湖北省招辦《關于做好2024年湖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鄂招辦〔2024〕6號)等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選拔的原則,強化組織領導,嚴格復試過程管理,優(yōu)化考生服務,確保復試工作平穩(wěn)有序。
(二)堅持“按需招生、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突出考核專業(yè)素養(yǎng)、創(chuàng)新精神和綜合素質。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guī)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決策處置重大問題。
(二)招生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本學院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制定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三)在學校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招生學院成立若干研究生復試專家小組(每組復試專家一般不少于5人),開展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四)學校和招生學院分別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督查小組,負責全程監(jiān)督和巡視研究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有效調查和處置違紀違規(guī)事件。
(五)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做好研究生復試和錄取期間的保障工作,確保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安全有序。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學校招生專業(yè)復試分數(shù)線按照教育部公布《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zhí)行,即A類考生初試總成績達到304分,政治42分,英語42分,業(yè)務課126分。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包括調劑此專項計劃的考生)初試總成績不低于180分,單科不低于25分,且無缺考記錄。
調劑生除達到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外,還需滿足招生學院今年調劑的相關條件。
(二)初試總分加分政策:我校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加分政策。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符合教育部加分條件的考生,務必按要求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研究生處審核通過后,方可將以上加分計入初試總成績。
(三)復試方式:招生學院根據(jù)工作實際,自主確定采用現(xiàn)場復試或網(wǎng)絡遠程復試。
(四)復試時間:3月下旬至4月底。具體安排詳見招生學院的招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五)復試比例: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計劃數(shù)的120%。招生學院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時,按實際合格生源數(shù)組織復試。具體情況由招生學院自行確定,報研究生處審核備案。
(六)復試內容:
1.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知識考核、英語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考核三部分。復試成績=英語能力測試成績×20%+專業(yè)知識考核成績×A%+綜合素質考核成績×(80-A)%(A為專業(yè)知識考核成績權重,由招生學院根據(jù)學科特點自行確定),總分1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考生不予錄取。考核形式和具體方案詳見招生學院制定的《實施細則》。
2.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需加試專業(yè)基礎,以筆試方式進行,成績以百分計,由招生學院自行組織。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3.綜合素質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思想品德、治學態(tài)度、實踐能力和培養(yǎng)潛能、學業(yè)表現(xiàn)(學習成績、科研成果、社會實踐、獲獎情況)等。
(七)復試細則:招生學院在本工作方案基礎上,結合學科專業(yè)特點制定《實施細則》,內容應包括復試具體時間、地點、復試內容及權重、考核形式、復試要求及聯(lián)系電話等!秾嵤┘殑t》經研究生處審核、領導小組審定后,在研究生處網(wǎng)站和招生學院網(wǎng)站發(fā)布。
(八)資格審查:
研究生處協(xié)助招生學院于復試前完成所有復試考生“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shù)據(jù)比對),強化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
審查材料包括考生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或學籍證明)、加蓋公章的大學期間成績單、《湖北科技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綜合評價表》(見附件1)等。此外,考生還可提供已發(fā)表的學術論文、獎勵證書、專利證書、英語等級證書等綜合能力證明材料。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需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符合加分政策的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考生打印《湖北科技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見附件2),知悉承諾書內容,并親筆手寫簽名。
以上資格審查材料復印件須交研究生處留存?zhèn)洳,原件用于現(xiàn)場核查。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能參加復試。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
(九)復試繳費:免費。
(十)復試過程:采取“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強化復試過程監(jiān)管,確保公平公正;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四、調劑工作
(一)調劑基本條件
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所列的基本調劑條件,結合學校實際,考生調劑我;緱l件如下:
1.符合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一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調劑考生需滿足湖北科技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
5.符合教育部2024年相關調劑政策及調劑專業(yè)所在學院制定的其他相關調劑要求。
(二)調劑原則
1.我校每次開放“調劑服務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超過12小時后我校將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關閉調劑系統(tǒng)。
2.按照招生學院的調劑條件,對同批次申請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名單。
3.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
(三)調劑程序
1.研究生處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和學校網(wǎng)站上公布相關學科專業(yè)的調劑辦法和相關要求。
2.考生登錄教育部指定“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向我校填報和提交相關專業(yè)的調劑申請。
3.研究生處查閱調劑考生材料,下載學籍學歷等數(shù)據(jù),按照調劑基本條件和原則審核、遴選并擬定建議復試名單,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研究生處通過“調劑系統(tǒng)”向審核合格的調劑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考生需在調劑系統(tǒng)中確認。
5.調劑考生復試內容、程序等按照上述復試方案進行。
五、錄取工作
(一)總成績合成:總成績=初試成績/5×(100-B)%+復試成績×B%(B為復試成績權重,30≤B≤50,由招生學院根據(jù)學科特點自行確定)。
(二)錄取原則: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
1.資格審查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
(三)破格復試和錄。我校不進行破格復試和錄取。
(四)錄取方式:根據(jù)招生計劃數(shù),按照同復試批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錄;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在相同專業(yè)內分別排序;同批次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初試成績排序錄取,錄滿為止。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的考生單獨排序錄取,專項計劃指標錄滿為止。
擬錄取名單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湖北省教育廳,經湖北省教育廳錄取檢查通過的考生報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六、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核重點考核考生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忌鷱驮嚂r須出具單位簽字蓋章的《湖北科技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綜合評價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研究生處向擬錄取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情況。函調考生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七、健康檢查
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文件要求,考生復試時須在《湖北科技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綜合評價表》中據(jù)實填寫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并作出屬實承諾?忌雽W報到時學校將組織統(tǒng)一體檢和心理測試,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入學條件考生將取消入學資格。
八、信息公開
研究生處和招生學院將在學校網(wǎng)站主頁及時公布招生復試錄取政策、信息,接受考生和社會的咨詢、監(jiān)督。
(一)招生錄取信息全程公開。及時發(fā)布復試錄取方案、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
(二)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錄取進行全面領導、組織、協(xié)調和監(jiān)督,藥學院具體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實施。
(三)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四)考生咨詢及投訴渠道。學校紀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和研究生處開通電話和郵箱,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單位和部門進行復議。
研究生處投訴電話:0715-8250857,0715-8250870;
郵箱:603787885@qq.com;
學校紀檢監(jiān)委投訴電話:0715-8338002;
郵箱:hkjwjc8338002@sina.cn。
未盡事宜,以教育部相關文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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