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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4 相關院校:北京化工大學
2015年北京化工大學化學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
一.復試資格、條件
1、第一志愿報考我院、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制定的《2015年全國碩士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化工學科總分達到310分(含)以上、環(huán)境學科總分達到290分(含)以上。參加復試考生的名單以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結果為準;
2、對于外?忌恼{劑申請,我院接收“化學工程與技術”“化學工程”、“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環(huán)境工程”學科的調劑生。所有欲調劑我院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報名備選。接到復試通知者方可參加我院組織的復試。
二.復試報到時間、地點
報到時間:3月25日下午14:00-17:00,3月26日上午8:30-10:00
報到地點:化學工程樓200室
筆試時間:3月26日晚18:00
筆試地點:見化學工程樓一層大廳公告
面試時間:3月27日面試
面試地點:見化學工程樓一層大廳公告
三. 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登錄研究生院網站“碩士研究生考生系統(tǒng)”進行“復試信息確認”,選擇復試科目。
考生在復試時須攜帶如下材料,材料齊全方可進入復試:
1、初試準考證;
2、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3、非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還需攜帶以下各類材料:①學歷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②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4、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需持本人學生證及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yè)證書需于新生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北京化工大學化學工程學院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需提供學習成績表。);
5、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還需提供符合其報考資格要求的各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北京化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表;
7、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報到時交納復試費100元。
提交復印件材料紙型為A4紙,復印件統(tǒng)一左側裝訂提交,復印件均留存至各學院。凡提交的報考信息需與本人實際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四.復試程序、方式
復試包括專業(yè)綜合筆試和面試(包括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綜合筆試與面試考場安排見化學工程樓一層大廳通知。
考生憑初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參加復試;專業(yè)綜合筆試時間為兩個小時;面試時間20分鐘(含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復試內容包括報考專業(yè)所涉及的相關基礎理論及專業(yè)知識考核;大學階段學習、科研活動、畢業(yè)設計情況以及科研能力的考核;側重考查專業(yè)水平、分析與解決問題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等綜合素質。考核方式包括隨機抽取問題回答或隨機提問的方式。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包括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等方面的情況;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五.專業(yè)綜合筆試內容
1、科目一(化工綜合1):化學反應工程、化工熱力學、化工原理及綜合能力測試;
2、科目二(化工綜合2):化學反應工程、化工熱力學、物理化學及綜合能力測試;
3、科目三(環(huán)境工程綜合):廢水、廢氣、固廢控制與資源化利用及綜合能力測試;
化工學科:初試專業(yè)課考物理化學的考生專業(yè)綜合筆試內容為科目一,初試專業(yè)課考化工原理的考生專業(yè)綜合筆試內容為科目二。
環(huán)境學科:專業(yè)綜合筆試內容為上述科目任選一。
六.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和使用
1. 總成績?yōu)槌踉嚦煽兣c復試成績之和;
復試成績滿分500分。
其中:綜合筆試200分,專業(yè)面試300分(其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占50分);
總成績滿分為500+500=1000分。
2.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 復試成績不合格(復試成績低于300分)的學生不予錄取;
4.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 所有專業(yè)均按照總成績排隊,從高到低錄取,額滿為止。3月28日下午4點前化學工程樓一層大廳公布復試成績,擬錄取結果以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為準。
七.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八.其他注意事項
1.所有考生在報到時領取導師學生雙選認定書,擬錄取考生如已選定導師,請交回導師學生雙選認定書,如導師未定,開學后學院會統(tǒng)一進行安排。
2.擬錄取名單以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結果為準,公示時間:4月15日-4月30日。
3.擬錄取考生登錄“碩士研究生考生系統(tǒng)”下載《思想政治情況表》,由學習或工作單位進行品行鑒定后,5月15日前寄至研招辦(北京化工大學化學工程學院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需提供思想政治情況表)。
4.定向就業(yè)的考生下載《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見研招辦網站相關下載),由定向就業(yè)單位簽字蓋章后送交研招辦,簽訂定向培養(yǎng)合同。定向培養(yǎng)合同簽訂時間5月12日-5月15日。
5.五月底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和調檔函,考生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的調檔通知回檔案所在單位調取檔案,在規(guī)定時間內寄達我校。
北京化工大學化學工程學院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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