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站介紹 關于我們 聯(lián)系方式 廣告業(yè)務 幫助信息
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wǎng) 2015-03-27 相關院校:新疆農業(yè)大學
為做好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和自治區(qū)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對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注重考察考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和科研潛力,綜合考慮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心理健康,初試和復試成績,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取舍。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長新
副組長:張巨松、閆敏
成員:劉向暉、賽福丁·阿不拉、田子珩、陳建
領導小組負責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制定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復試工作,審批錄取方案,解決復試錄取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重大問題經(jīng)報請學校黨委批準后決定。
(二)錄取督查
研究生復試、錄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要秉承公平、公正、嚴肅、有序的理念,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校紀檢監(jiān)察室全程負責監(jiān)察,與研究生處一同受理有關復試錄取工作的申訴。
申訴或舉報方式:
受理部門:紀檢監(jiān)察室、研究生處
監(jiān)督電話:8762328、8762956。
電子信箱:xjauyzb@xjau.edu.cn
(三)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分管領導擔任組長,負責對本學院復試工作的領導、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制定本學院的《復試工作細則》,按招生簡章要求組織復試階段的命題,做好調劑宣傳和復試錄取工作。
(四)各學院成立復試專家組
復試專家組原則上按一級學科組建,至少有5位責任心強、教學經(jīng)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并且指導過或正在指導碩士研究生的教師組成,組長原則上應由學科負責人擔任。復試專家組在本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指導下負責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等,做出是否錄取的決定。
復試專家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組織實施對考生的復試。復試專家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根據(jù)考生復試的情況,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給考生評分。
各學院要選派經(jīng)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各學院要對所有參與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開展各項工作。
三、復試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日程安排
首批復試定于3月20日至23日期間進行(具體時間各學院自行確定),各學院須提前協(xié)調好復試組成員的時間安排;其余批次復試學院可根據(jù)本院實際情況自行安排,提前報研究生處備案。全部復試工作須在4月20日前完成,4月23日前報送復試材料。
各學院務必于復試前3天將《復試工作安排表》(附件1)、《復試工作細則》報研招辦備案,組織多次復試的學院,每次復試結束后都要及時向研招辦報送擬錄取名單(紙質版和電子版),擬錄取名單須按復試總成績排序,其他復試材料學院暫時保存,報送材料時一并交研招辦。
各學院編制的《復試工作細則》須經(jīng)過學院復試領導小組和復試專家組討論后形成,復試時間、成績計算辦法、各階段分值所占比例等要與學校文件保持一致,最終上報的復試細則要經(jīng)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簽字。
(二)資格審查
各學院在復試期間須對考生本人的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考生信息表(調劑考生情況表)、身份證與考生本人是否為同一人;
2.查看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并留存復印件一份;
3.查看畢業(yè)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留存復印件一份;
4.學信網(wǎng)出具的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5.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紅章);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三)復試內容
1.英語能力測試
各專業(yè)均需對考生進行英語水平測試,測試為筆試或口試。各學院(專業(yè))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劃定分數(shù)線,未到達要求的不予錄取。
2.筆試或實踐(實驗)能力測試
各學院按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和加試課程組織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可采取閉卷或開卷的形式。答卷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如有需要,學院可組織對考生的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專業(yè)考生除復試課程外,須按照招生專業(yè)目錄規(guī)定,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或擬調劑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可采取閉卷或開卷的形式,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應在兩天內通知考生。加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由各學院復試專家組負責實施,基本要求如下:
(1)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
(2)復試專家組成員不少于5人;
(3)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并妥善保存?zhèn)洳椋?/font>
(4)同一學院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5)綜合面試以口試形式為主,可以輔以簡要筆試,重點考察考生的知識結構、外語應用水平、分析問題的能力、從事科研的能力和潛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心理承受能力測試等。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如有必要可再次進行復試,對考生全面考核。
4.考生體檢
參加首批復試的考生3月23日或24日10:00,到校醫(yī)院參加復試體檢,其余批次的體檢安排在3月30日至4月20日期間的周二、四10:00進行,學院根據(jù)復試安排組織學生參加體檢。
《新疆農業(yè)大學研究生入學體格檢查表》(附件4)由各學院打印發(fā)給考生,并有以下要求:①照片處須加蓋學院公章;②提醒學生空腹、按時體檢;③主動與校醫(yī)院聯(lián)系詢問考生體檢情況;④及時取回已填寫意見的體檢表(須有體檢意見和公章)。
(四)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總分200分。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2.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2×40%
(五)相關要求
1.復試要有詳細的復試提綱,并在復試情況表上做好記錄。
2.各學院要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guī)定,制訂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應按規(guī)定保管。提倡學院建立復試試題庫。
3.今年我校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對初試公共課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復試分數(shù)線,但專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xiàn)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復試。優(yōu)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yè)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yè),生源充足的學科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破格參加復試的考生除按要求進行復試外,還應填寫《新疆農業(yè)大學碩士研究生線下生破格復試審批表》(附件3),報校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參加復試。破格復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四、錄取原則
《新疆農業(yè)大學各專業(yè)招生計劃一欄表》中列出的計劃數(shù)為核準后的招生計劃。各學院在學術型學位總計劃數(shù)不變的情況下,可調整使用各學術型學位計劃;在保持專業(yè)學位總計劃數(shù)不變的情況下,可調整使用各專業(yè)學位計劃。復試錄取總人數(shù)(含推免生)不得超出總計劃數(shù)。一般復試比例不小于1.2:1,一般不超過1.5:1,生源質量較好,生源充足的學院可以略有提高,但不得高于2:1。
各學科(專業(yè))按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復試外語成績未達到學院(專業(yè))要求的不予錄;復試成績不合格(即筆試或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下)者或跨專業(yè)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合格者不予錄;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
各學院復試領導小組負責本院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繼續(xù)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要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
(一)招生計劃、《復試工作細則》(辦法等)要提前3天在本學院網(wǎng)站上公布。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具體規(guī)定。未按要求提前公示的復試錄取規(guī)定一律無效。
(二)復試考生名單公示。對進入復試考生的考號、姓名、各科成績,破格復試情況、享受加分情況等進行公示和說明(學院可不單獨公示,以學校公示名單為準)。
(三)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復試錄取結果要及時在本學院網(wǎng)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號、姓名、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對破格復試、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每批次復試完畢后由學院在本院網(wǎng)站公示,同時將此名單報研招辦備案)。
公示內容不允許更改,如有變動應另行公示。
學校匯總全校數(shù)據(jù)后,將擬錄取名單等公示信息在研究生處網(wǎng)站公示,公示期10天。同時將公示內容上報教育部“研招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公示。未經(jīng)學校公示的錄取信息無效。
考生對復試或公示結果有異議的應向學院或學校研招辦咨詢,對咨詢結果不滿意的可向校紀檢監(jiān)察室或研究生處申訴或舉報,我校將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
六、其他
嚴禁各學院向考生收取各類保證金。
掃碼關注
考研信息一網(wǎng)打盡
網(wǎng)站介紹 關于我們 聯(lián)系方式 廣告業(yè)務 幫助信息
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