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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規(guī)定,現對下表中所列考生做如下處理決定,對以下處理決定如有不服,考生自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有權向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提出復核申請,也可以自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考點名稱 | 課程名稱 | 考生編號 | 考試時間 | 考場號 | 座位號 | 違規(guī)事實 | 違規(guī)事實對應條項 | 處理依據 | 處理意見- |
包九中 | 思想政治理論 | 100567005109555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4 | 4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的紙條抄襲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第六中學 |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 101267003013064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37 | 15 | 使用具有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 第七條第八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3年的處理決定由教育廳做出。 |
赤峰紅旗中學新城分校 | 思想政治理論 | 100897017000061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1 | 1 | 攜帶手機但未抄襲,關機狀態(tài)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海拉爾二中 | 思想政治理論 | 102257152100587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42 | 29 | 抄紙條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五中 |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 100547000002970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78 | 29 | 孟賀抄小抄、紙條。監(jiān)考老師當場制止。帶出考場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 101287125100979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24 | 2 | 無線耳機接收設備 | 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 第七條第八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3年的處理決定由教育廳做出。 |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 101297212000039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25 | 8 | 無線耳機接收器 | 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 第七條第八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3年的處理決定由教育廳做出。 |
鄂爾多斯市第一中學 |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 101287125101235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59 | 13 | 考試結束后繼續(xù)填涂答題紙,遲交卷 | 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巴市二中 | 思想政治理論 | 114157152801946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13 | 21 | 9:10監(jiān)考人員發(fā)現考生與身份證照片有差別,考后和公安人員核實為替考。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五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3年的處理決定由教育廳做出。 |
三職 | 英語一 | 101357011200406 | 2016年12月24日1400 | 2 | 12 | 抄襲夾帶與本科目考試內容相關的縮印紙條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三職 | 英語一 | 101357016690104 | 2016年12月24日1400 | 4 | 9 | 抄襲書寫在手背上的該考試相關內容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三職 | 英語一 | 101357008370201 | 2016年12月24日1400 | 7 | 18 | 手機帶到考位讓老師發(fā)現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三職 | 日語 | 101357024220101 | 2016年12月24日1400 | 31 | 14 | 抄襲夾帶與本科目考試內容相關的縮印紙條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第六中學 | 英語一 | 106357305015513 | 2016年12月24日1400 | 9 | 12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2018考研英語十大必背范文 小冊子)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第六中學 | 英語一 | 101327021117002 | 2016年12月24日1400 | 14 | 29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英文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五中 | 英語一 | 101367000000783 | 2016年12月24日1400 | 48 | 13 | 抄襲有相關內容的紙條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英語一 | 100627000102753 | 2016年12月24日1400 | 6 | 25 | 戴手表 |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條第一項,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英語二 | 101297212000099 | 2016年12月24日1400 | 25 | 11 | 無線電耳麥 | 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 第七條第八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3年的處理決定由教育廳做出。 |
二十六中 | 法碩聯考專業(yè)基礎(非法學) | 101267004016818 | 2016年12月25日0830 | 2 | 19 | 準考證背面抄寫了與本次考試有關的內容。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包九中 | 教育綜合 | 101277045105306 | 2016年12月25日0830 | 28 | 27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的紙條抄襲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第六中學 | 數學二 | 101277085205036 | 2016年12月25日0830 | 2 | 6 | 考試結束后繼續(xù)答題 | 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烏海市第六中學 | 社會工作原理 | 101357008870108 | 2016年12月25日0830 | 16 | 29 | 夾帶紙條(紙條上有蒙文文字)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海拉爾二中 | 林業(yè)基礎知識綜合 | 102257152100486 | 2016年12月25日0830 | 46 | 5 | 準考證背面發(fā)現寫有考試相關內容的文字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一中 | 林業(yè)基礎知識綜合 | 102257152300359 | 2016年12月25日0830 | 53 | 26 | 攜帶紙條未放入指定位置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qū)第四中學 | 美術基礎理論與中外美術史 | 101267012048010 | 2016年12月25日0830 | 19 | 17 | 夾帶小抄,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qū)第四中學 | 基礎俄語 | 106507060130462 | 2016年12月25日0830 | 40 | 28 | 考試過程中攜帶手機。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巴市二中 | 農業(yè)知識綜合三 | 101297209000167 | 2016年12月25日0830 | 16 | 28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農業(yè)知識的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巴市二中 | 教育綜合 | 101357010950224 | 2016年12月25日0830 | 21 | 5 | 帶教育綜合類小抄書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巴市二中 | 農業(yè)知識綜合一 | 102257152800276 | 2016年12月25日0830 | 26 | 2 | 攜帶農林復合經營等紙條抄襲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巴市二中 | 林業(yè)基礎知識綜合 | 102257152800489 | 2016年12月25日0830 | 26 | 17 | 攜帶復習資料抄襲(專業(yè)課資料)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三職 | 教育技術基礎任選一 | 101357017300303 | 2016年12月25日1400 | 29 | 20 | 夾帶與本科目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縮印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呼市回中 | 動物傳染病學 | 101297217000055 | 2016年12月25日1400 | 16 | 22 | 夾帶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烏海市第六中學 | 中外美術史 | 107497000001793 | 2016年12月25日1400 | 11 | 6 | 攜帶紙條與考試相關內容,從手上看到有紙條,當老師下去時,她將紙條裝入口袋,老師讓其從口袋內拿出。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海拉爾二中 | 林學概論 | 102257152100601 | 2016年12月25日1400 | 34 | 26 | 看夾帶的與考試有關的打印紙條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錫市一中 | 土壤資源利用 | 102257152500286 | 2016年12月25日1400 | 19 | 13 | 夾帶與考試有關的紙條并抄襲。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 100077000005526 | 2016年12月25日1400 | 1 | 19 | 在左手和左手臂上用黑色筆寫有考試相關內容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qū)第五中學 | 數據結構與操作系統(自命題) | 101267009034032 | 2016年12月25日1400 | 6 | 26 | 座位單背面寫有數學公式資料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鄂爾多斯市第一中學 | 公共管理專業(yè)綜合基礎 | 101267010040083 | 2016年12月25日1400 | 20 | 21 | 將考試相關內容寫到座位通知單上帶到座位上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鄂爾多斯市第一中學 | 汽車構造 | 100667124501551 | 2016年12月25日1400 | 38 | 15 | 將寫有與考試內容相關內容的座位通知單帶到座位上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巴市二中 | 學校管理學 | 102007210100547 | 2016年12月25日1400 | 23 | 25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巴市二中 | 林學概論 | 102257152800489 | 2016年12月25日1400 | 24 | 10 | 攜帶紙條與考試內容相關以及與考試有關的手機。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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