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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0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實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報考費采取統(tǒng)一網(wǎng)上繳費方式。詳細報名要求可登陸湖北省教育考試院(http://www.hbea.edu.cn/)查看,現(xiàn)就恩施州教育考試院報考點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及生源范圍
1.報考2020年碩士研究生考試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各類考試方式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
2.恩施州共設兩個報考點。湖北民族大學接收恩施州報考該校的考生和該校應屆生報考;恩施州教育考試院接收恩施州報考湖北民族大學以外招生單位的考生報考,往屆生必須是具有恩施州戶籍的考生,或者是在恩施州居。毺峁┒魇┲菥幼∽C)、工作(須提供在恩施州工作所在地近3個月社保繳費憑證)的考生。網(wǎng)上報名選擇報考點時要符合報考點接收生源的范圍,不要選錯了報考點,若選擇了不屬于接收范圍的報考點,報考點將不予確認。
3.單獨考試、強軍計劃考生,必須在所報考招生單位設立的報考點報名。
二、網(wǎng)上報名
網(wǎng)報時間:2019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高校應屆本科生可提前預報名,時間為2019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已參加預報名的應屆本科生報名有效,無需重復網(wǎng)報。
網(wǎng)上繳納報名費。2019年9月24日至27日,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可補繳,未完成繳費的視為報名不成功。
三、現(xiàn)場確認
屬恩施州教育考試院生源范圍的考生(已網(wǎng)上報名且繳費成功)于11月6日至10日到恩施州教育考試院(恩施市清江東路8號,恩施州教育局一樓)進行資格審查、照相、確認報名信息,未按時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本次報名無效。
1.往屆生提供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籍不在恩施州的往屆生還需提供恩施州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提供在恩施州工作所在地近3個月社保繳費憑證。
2.州內(nèi)高校應屆生(湖北民族大學除外)應提供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生證注冊信息必須完整)原件及復印件。
3.在我省注冊,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guī)定)可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yè)證書的符合恩施州教育考試院接收范圍的自考考生,須持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籍考生2020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資格申請表》、網(wǎng)絡教育本科生須持所就讀高校出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證明方可辦理現(xiàn)場確認手續(xù)。
現(xiàn)場確認前未能取得自考畢業(yè)證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籍考生2020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資格申請條件及流程》,于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沙湖考試基地進行現(xiàn)場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現(xiàn)場確認。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現(xiàn)場確認時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xiàn)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5.考生刷驗居民身份證采集基本信息,然后電子照相,報考點打印出兩份報名情況登記表。考生核校報名情況登記表上的報考信息并簽字確認,同時簽署《2020年湖北省碩士研究生考試誠信應考承諾書》。經(jīng)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簽字確認后的登記表和承諾書報考點留存一份,考生留存一份。
6.沒有居民身份證的考生,應盡快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2020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并實行刷居民身份證入場,沒有居民身份證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場考試。
7.審查通過后,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網(wǎng)報信息不準確、弄虛作假等,不符合報考條件要求,導致招生單位拒絕報考的,報名費將不予退還。
四、其他事項
1.2019年12月14日至23日,考生憑網(wǎng)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考生打印《準考證》時須使用A4復印紙,《準考證》正反面不得涂改?忌鷾士甲C是成績查詢、復試、錄取等階段重要憑證,請注意及時下載保存電子文檔,12月23日教育部網(wǎng)報系統(tǒng)關閉后將無法打印。
2.考生于考前3天登錄恩施州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http://jyj.enshi.gov.cn/zjyj/jyksy/)或于考前1天到考點查詢考試安排及考試注意事項。
3.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guī)則》,按規(guī)定攜帶文具參加考試。考場將使用金屬探測儀對考生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將危險物品及通訊工具帶入考場。
4.誠信報名,誠信考試。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guī)、考試紀律和考場規(guī)則。如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考試管理機構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作出處罰?荚囎鞅咨嫦舆`法,如有違犯,接受司法機關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進行的處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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