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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所有考生必須重新打印準考證,并以12月22日以后打印的準考證為準,到相應考場教室參加考試。
所有考生必須持身份證、準考證、紙質版考前5天健康應試承諾書、戴口罩(1-23考場、應急考場考生須戴N95口罩)參加考試。
一、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 |
2022年12月24日 |
2022年12月25日 |
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論 / 管理類綜合能力 |
業(yè)務課1 |
14:00-17:00 |
英語 |
業(yè)務課2 |
二、考試地點及線路
地點:南方醫(yī)科大學教學館(廣州市沙太南路1023號)
線路:請各位考生嚴格按照圖示路線入場,不得穿插。
第1-23考場考生沿紅線(住校外)和黃線(住校內)入場,進入教學館后,走右手邊樓梯。
第24-84考場考生沿綠線(住校外)和藍線(住校內)入場,進入教學館后,走右手邊樓梯,高樓層可坐電梯。
三、考場規(guī)則
1.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3.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生在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忌I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因不正確填寫(涂)個人信息、不按規(guī)定粘貼或漏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fā)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5.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6.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guī)定的區(qū)域逗留或者交談。
7.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guī)定的區(qū)域答題。不得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筆。
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jiān)考教師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jiān)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四、防疫要求
1. 要按照廣東省研考防疫有關要求赴考,服從考點管理。
2.考生要注意個人衛(wèi)生和防護,盡量避免與外地人員接觸,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場所。
3.考試期間考生在校園內、考場內須全程佩戴口罩(考生進行身份核驗時需摘除口罩)。
五、溫馨提醒
1.考生務必攜帶準考證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臨時身份證需辦理相關手續(xù))入場;
2.考生入場須進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驗證及人臉識別驗證,請考生按規(guī)定時間準時達到考場;
3.考生進入考場前須接受監(jiān)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器進行金屬探測,敬請考生盡量不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4.國家統(tǒng)一命題考試科目中,具有在答題卡(紙)上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的要求,請考生考試中務必仔細閱讀試卷要求。
刑法新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guī)定有:
1、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修改為:“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3、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作弊替考要判刑,考生切勿存僥幸;誠信考研謀幸福,不負寒窗苦讀情。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南方醫(yī)科大學考點考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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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考場 |
10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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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考場 |
701教室 |
第2考場 |
10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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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考場 |
702教室 |
第3考場 |
102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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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考場 |
702教室 |
第4考場 |
102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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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考場 |
702教室 |
第5考場 |
102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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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考場 |
703教室 |
第6考場 |
103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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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考場 |
703教室 |
第7考場 |
105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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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考場 |
704教室 |
第8考場 |
105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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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考場 |
705教室 |
第9考場 |
106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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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考場 |
705教室 |
第10考場 |
106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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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考場 |
705教室 |
第11考場 |
20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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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考場 |
706教室 |
第12考場 |
20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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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考場 |
706教室 |
第13考場 |
202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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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考場 |
706教室 |
第14考場 |
202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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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考場 |
707教室 |
第15考場 |
203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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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考場 |
708教室 |
第16考場 |
207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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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考場 |
801教室 |
第17考場 |
208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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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考場 |
801教室 |
第18考場 |
30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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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考場 |
801教室 |
第19考場 |
301教室 |
|
第61考場 |
802教室 |
第20考場 |
302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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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考場 |
802教室 |
第21考場 |
302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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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考場 |
802教室 |
第22考場 |
303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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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考場 |
803教室 |
第23考場 |
303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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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考場 |
803教室 |
第24考場 |
60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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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考場 |
805教室 |
第25考場 |
60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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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考場 |
805教室 |
第26考場 |
60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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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考場 |
805教室 |
第27考場 |
602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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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考場 |
806教室 |
第28考場 |
602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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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考場 |
806教室 |
第29考場 |
602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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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考場 |
806教室 |
第30考場 |
603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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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考場 |
901教室 |
第31考場 |
603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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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考場 |
901教室 |
第32考場 |
604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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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考場 |
901教室 |
第33考場 |
605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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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考場 |
902教室 |
第34考場 |
605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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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考場 |
902教室 |
第35考場 |
605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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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考場 |
902教室 |
第36考場 |
606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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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考場 |
905教室 |
第37考場 |
606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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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考場 |
905教室 |
第38考場 |
606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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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考場 |
905教室 |
第39考場 |
607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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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考場 |
906教室 |
第40考場 |
608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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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考場 |
906教室 |
第41考場 |
70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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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考場 |
906教室 |
第42考場 |
70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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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考場 |
907教室 |
應急考場 |
現場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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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辦公室1 |
505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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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辦公室2 |
506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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