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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xiāng)村振興有效銜接,根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23年研究生志愿支教有關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8號)精神,切實做好我校2023年志愿支教研究生的招生選拔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選拔對象
從參加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合格的考生中擇優(yōu)選拔,于2023年9月-2024年7月到學校指定支教點開展志愿支教工作。
二、招生計劃
我校志愿支教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單列。具體計劃如下:
教育碩士:學科教學(語文)1人、學科教學(英語)1人、心理健康教育1人。
藝術碩士:美術1人。
體育碩士:體育1人。
三、選拔原則
堅持自愿申請原則,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選拔符合要求、支教意愿強烈的研究生。
四、選拔要求
1.思想政治素質過硬,具有奉獻精神;遵紀守法,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報考學習方式為全日制。
3.身心健康,有強烈意愿前往支教點服務,能勝任支教點基礎教育志愿服務工作。
4.專業(yè)能力強,能勝任中小學教學工作,所學專業(yè)符合支教點專業(yè)需求。
滿足下列條件者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1)大學期間參加志愿服務和社會實踐表現(xiàn)突出,并取得一定成果。(2)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本科師范類相關專業(yè)。
五、選拔辦法
1.志愿支教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與同專業(yè)普通招生計劃合并執(zhí)行,根據學院復試比例進行復試,復試結果公布后,所有復試合格的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均可提出支教申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考生,視為放棄志愿支教專項計劃申請資格。
2.所在學院根據選拔要求,優(yōu)先從參加我校一志愿復試且復試合格的考生中選拔。在規(guī)定的“志愿支教”專項計劃數1:3以內,從支教申請者中擇優(yōu)確定面試名單,報研究生院同意后公布。
3.所在學院組織專家(一般不少于5人且為奇數)對進入志愿支教面試名單的考生進行考核,考核主要內容為試教,具體考核時間、要求由各學院另行通知。試教結果為合格和不合格,試教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選拔。
4.所在學院按照志愿支教專項計劃數,根據試教合格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考生須同時符合學校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錄取要求。
對通過上述程序未完成志愿支教專項計劃的專業(yè),研究生院將根據生源情況,從相同或相近專業(yè)對志愿支教專項計劃進行調整,調整后相關學院公布志愿支教專項計劃缺額,符合條件的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支教申請,學院依上述程序進行選拔,選滿為止。
六、支教保障
1.根據省教育廳文件精神,凡參與志愿支教并完成支教任務的研究生,在3年內報考省內高校博士研究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參與并完成支教任務的研究生如愿意從事高校輔導員工作,支教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學校優(yōu)先錄用為輔導員。
3.參與并完成志愿支教任務的研究生,參加各級各類研究生評獎評優(yōu)、申請獎助學金等,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
4.學校根據《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相關標準發(fā)放獎助學金。同時參照《關于做好2018-2019年度西部計劃志愿者商業(yè)保險購買辦理工作的通知》標準為支教研究生購買商業(yè)保險。
5.為方便志愿支教研究生完成課程學習任務,不影響其正常畢業(yè),學校將在暑假期間為其安排選修相關課程。
6.志愿支教研究生上崗前,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支教崗前培訓。按要求完成支教任務后,免修本專業(yè)領域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實踐教學,并在“教育類研究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中免考學校組織的《教師職業(yè)能力測試(面試)》。
本辦法由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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