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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擬錄取考生(含推免生)均須訪問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s://gr.shnu.edu.cn/ksxt),按頁面提示登錄,在錄取情況查詢中點擊相應按鈕確認擬錄取類別等信息正確后(本功能開通時間另行通知,請關注研究生院網站。此處確認完成才能進行后續(xù)查詢和下載),再下載《調檔函》(根據檔案單位要求可能需要彩色打印)和《現實表現函調表》給到原檔案單位(若學院已發(fā)放蓋章的紙質版《調檔函》《現實表現函調表》亦同樣有效),并主動與其聯系于5月20日前按調檔通知的要求將相應材料以郵政EMS或機要方式寄送到相關學院分黨委。其中,《現實表現函調表》可由考生所在單位填寫,也可由所在街道或其他相關單位填寫,所有考生均須按規(guī)定寄送此表;應屆本科生可以暫時不寄送人事檔案,待畢業(yè)時歸齊后再寄送檔案;定向就業(yè)考生不必寄送人事檔案(少民骨干計劃非在職考生除外)。
2. 需轉黨團組織關系者,應在入學報到時將相關材料(注意有效期)交給學院輔導員。其中:黨員組織關系:本市內組織關系轉接采用網上轉接方式,除特殊情況外不再開具紙質介紹信;外省市轉往本市應同步進行網上組織關系轉接和開具紙質介紹信。紙質介紹信必須由有發(fā)展黨員權限的黨委出具,抬頭:中共上海師范大學XX學院委員會,去處應填寫就讀學院。團員則由原單位團組織在團員證中組織關系轉出欄填寫完整并加蓋原單位團委的印章,入學報到時將團員證交至相關學院,同時在“智慧團建”系統(tǒng)中由學生本人或原單位團組織申請將團組織關系轉出并由錄取學院團組織接收。
3. 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者需簽相應的合同,復試后由相關學院發(fā)給考生,請自行打印后填寫(請雙面打印到A4紙上或將兩頁合同合并復印到一張A3大紙上,一式三份,少民骨干計劃協(xié)議書我院另行發(fā)送)。請將所有合同填妥帶回到原單位,由人事部門簽字蓋章后于5月20日前寄回到學院研究生教務老師處。
4. 本次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開學時參加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入學體檢。
5. 推免生須辦理上述現實表現函調、調檔等事宜;保留資格者也須辦理上述現實表現函調、調檔/合同等事宜,并提交保留資格申請,詳詢學院。
6. 錄取通知書寄發(fā)地址修改事宜請關注我院網站后續(xù)通知。
7. 我校錄取通知書將于6月中旬左右開始寄發(fā)。請隨時關注我院網站,屆時可以通過上述系統(tǒng)查詢材料審核情況和通知書寄發(fā)情況,有問題可以到時再聯系相關學院。
上海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24年3月
附:研究生新生辦理戶口須知
研究生新生辦理戶口須知
1、上海籍新生
根據上海市教委頒布的《關于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等職業(yè)技術院校錄取上海生源新生戶口遷移問題的通知》(滬教委學[1999]14號)的精神,上海家庭戶籍新生戶籍一律不轉入學校。
2、外省市新生
根據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公安局頒發(fā)的《關于本市高、中等院校錄取的外省市生源新生和外省市高、中等院校錄取的本市生源新生戶口遷移問題的通知》(滬公發(fā)[2002]191號)的精神,外省市生源新生以自愿為原則,可以將戶口遷入學校,也可不將戶口遷入學校。入學時不辦理戶口遷移的外省市新生,在讀期間不再辦理。戶口自愿遷入本校后,在讀期間無特殊原因不予遷出(除退學、肄業(yè))。另外,定向就業(yè)方式錄取的新生戶籍一律不轉入學校,原來為上海師范大學徐匯校區(qū)學生集體戶口的新生不需要辦理戶口遷移。
戶口轉入學校的,請注意以下事項:
(1) 新生報到時需要辦理戶⼝遷移的新⽣請把戶口遷移證自行前往交到保衛(wèi)處新生戶籍受理點。新生在移交戶口遷移證前首先根據上海市公安局有關部⻔對《關于⾼校新⽣戶⼝遷移照⽚采集的最新要求》要求上傳個人身份證照片,身份證照⽚采集分為線上和線下兩種⽅式。(詳細操作流程現場工作人員指導操作)
(2)上海市內遷移的新生報到時請帶好:身份證、錄取通知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外地新生戶口遷移證是到新生戶籍所在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報到時請帶好:遷移證、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
(4)辦理戶口遷移時,請核對遷移證上須填寫的各欄目是否有差錯,有差錯的,遷移證必須重開。
(5)姓名、身份證號碼、籍貫、出生地等要準確填寫,出生年月一律填寫公歷,戶口遷移證及本人身份證上的姓名與在校用名應一致,不一致的應在入學前到當地派出所予以更正。我校派出所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時將一律以戶口遷移證上注明的姓名為準。
(6)籍貫、出生地必須具體到市、縣一級,如××省××市(縣)。
(7)所有新生戶口遷往地址均填為:上海市徐匯區(qū)桂林路100號上海師范大學。
(8)戶口遷移證上加蓋受理派出所的戶口專用章。
(9)所開證明必須是原件,不得使用傳真件或者復印件。
(10)所有戶口先由學校統(tǒng)一收取,后移交到學校所管轄康健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xù),若開學時未將戶口遷至學校的,應在報到截止日期之前遷入,跨年度將不予辦理。
(11)已辦理身份證的新生由本人隨身攜帶,到校后根據自愿原則換發(fā)上海市身份證,原有身份證遺失的,由發(fā)證單位出具遺失證明,到校后補證。未辦理過身份證的請當地派出所在戶口遷移證身份證號碼這欄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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