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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為做好我校研究生教育收費及獎助體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條研究生獲得獎助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yōu);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5.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二章學費標準
第四條按照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碩士研究生學費為8000元/年。
第三章獎助類別與標準
第五條國家助學金
實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制度。碩士生資助標準每生每學年6000元,按月發(fā)放。研究生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xù)的,暫停對其發(fā)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后再行發(fā)放。
第六條入學獎學金
2015級研究生,由學校出資,以初試成績?yōu)闇,面向一年級研究生按比例設立入學獎學金。
一等入學獎學金的資助標準為8000元;二等入學獎學金的資助標準為7000元;三等入學獎學金的資助標準為6000元。(動力工程專業(yè)的學生可適當上。。
第七條學業(yè)獎學金
為鼓勵研究生勤奮學習、創(chuàng)新進取,設立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綜合考慮研究生學業(yè)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等情況,按比例分不同等級進行評定。
一等學業(yè)獎學金獎勵標準為二年級及以上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F階段獲獎比例不低于20%;二等學業(yè)獎學金獎勵標準為二年級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F階段獲獎比例不低于30%。
學校將根據學校研究生教育發(fā)展狀況、國家撥款、學校財力等實際情況,對學業(yè)獎學金的覆蓋面和獎勵標準等進行動態(tài)調整,逐步提高。
第八條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yè)成績特別優(yōu)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獎勵標準為碩士生每年每生20000元,獎勵人數按國家下達數量執(zhí)行。評選工作按照《沈陽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辦法》執(zhí)行。
第九條校長獎學金
校長獎學金一般在國家獎學金獲得者或在社會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優(yōu)秀研究生中選拔。獎勵標準及名額由校長辦公會決定。
第十條助研、助教和助管崗位津貼
學校統(tǒng)籌利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
學校根據各學院及相關教學、管理部門提出的用人需求,設立一定數量的助教與助管崗位,并提供相應的崗位津貼。
研究生導師應為所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支付助研津貼,碩士研究生最低標準為每生每月200元。具體按學校有關助研津貼的管理政策執(zhí)行。學校將根據科研經費規(guī)模和國家、學校關于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政策情況調整導師支付助研津貼的最低資助標準。鼓勵二級學院和導師在學校要求的最低資助標準基礎上提高研究生助研津貼資助水平。
第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及相關配套政策
積極支持幫助符合條件的研究生按照國家政策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落實國家關于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qū)工作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研究生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通過開辟入學“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順利入學。做好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的認定和資助工作,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綜合減免學費、發(fā)放特殊困難補助等方式,加大資助力度。
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yè)、社會團體和個人面設立研究生獎助學金、專題研究項目,或提供實踐實習崗位、就職鍛煉機會等。
第四章發(fā)放、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二條研究生部、財務處按月或一次性將研究生獎助學金發(fā)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銀行卡中。
第十三條研究生超過規(guī)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yè)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各種獎助學金。
第十四條我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研究生教育收費及國家獎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2012級、2013級及2014級研究生的收費及獎助政策,仍執(zhí)行原標準。
第十六條企業(yè)或個人出資以教育基金方式設立的各類專項獎學金將按照出資人意愿和規(guī)定的條件評選,可與上述各項獎助學金重疊發(fā)放。
第十七條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沈陽工程學院研究生部、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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